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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零五章 律法就是律法!(求月票!)

看看左右,各司郎中均巳到齊,常侍郎一聲令下,傳了原告上堂。依舊是弱不禁風的呂尚志小妾和呂家幼子兩人過堂。

在有十四個主審的大堂上,個個正襟危坐,不荀言笑,氣氛極其莊嚴肅穆,使得原告感到極其壓抑。呂家小姨娘戰戰兢兢,幾乎說不完整話,倒是孩童還好,無知無畏的睜大眼睛左顧右看。

案情實在太簡單了,先核實原告身份,又核實詞狀內容,都不須費什麼心思,讓十幾個主官上來坐審簡直有些浪費資源。

但這就是對大案重案表達慎重之意的十三司會審!制度就是制度,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來不得半點馬虎!

按一般環節,下面就該傳被告上堂。但李大人身為正五品官員,在現階段可以接受私下裡質詢,但有不正式過堂受審的特權,除非證據確鑿後再請天子親批捉拿審問。

李大人不到堂也不是沒有替代辦法。

於是刑部便派出差役,去了五城總院將吏員、獄卒叫來幾個,以證實李佑是否確有捕捉無辜、濫施刑罰的事情。

其實所有主審都明白,從審案角度而言,發展到目前巳成定局。那製造出事端的人只怕早已算計好了,李大人將在律法面前在劫難逃。至於最終什麼結局,還得看朝堂角力情況,不是他們這些審案官可以決定的了。

常侍郎心中暗暗得意,經此一案他可以說是名利雙收。正當等待“被告”上堂的空當裡,忽的見到有位錦衣衛官匆匆進入大堂對著他拱手為禮道:“我乃今日登聞鼓當值者,護送擊鼓鳴冤之人到此!”

刑部諸官面面相覷,這敲登聞鼓的幾年不見一個,怎的一出就是連續出?再說都察院才是第一受理衙門,怎的又送到刑部來了?

只聽那錦衣衛官解釋道:“今日鳴冤者與初六那日及其近似,都是狀告巡城都御使李大人絢私枉法!輪值御史遵照舊例命我等將苦主護送到此,還請貴部收了!”

常侍郎頗感意外微微動容,莫非朝廷受理初六的登聞鼓案,在民眾當中有了鼓舞影響所以又有人效法?不過對李佑的罪狀,自然是多多益善,便對錦衣衛官點點頭,同意接收苦主和詞狀。

隨即有錦衣衛軍士領著一位五六十的老頭子,顫顫巍巍上堂一面叩首一面呼天搶地道:“諸位老爺們在上,小民家住宣武門外,為小兒事狀告那五城提督李大人。前日小兒找人要債因他賴債起了糾紛,導致互相鬥毆。後進了總察院衙署那李大人斷事不公,疑有絢私受贓之事,反判了小兒杖刑,至今還在牢中不得解脫!懇請青天老爺們為民做主!”

常侍郎欣喜之下,習慣性的猛然拍案,正要進一步審問。旁邊有某司郎中稟報道:“此案涉及官員,按制不當直接審理,仍須奏請過天子。”

常侍郎便清醒過來,這倒也是。一案歸一案,初六的案件天子批過,今日的新案件可還沒有奏請過。

如此便只能先收了詞狀,當日下午,常侍郎另行寫了一本奏請審理十月十一日登聞鼓案的章疏,等待天子批下。至於初六登聞鼓案,常侍郎打算與今日案件審理完畢後,合為一起上奏天子,那樣威力更大一些。

十月十二日,又有某民眾敲登聞鼓,狀告五城都御使李大人絢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再一次題奏天子!

十月十三日,還有某民眾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絢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大喜,第四次奏請天子!

十月十四日,繼續有民眾敲登聞鼓,狀告李大人絢私枉法!被值班官依照成例護送到刑部,常侍郎太,驚,滿腹狐疑,按住了寫奏請的衝動。

他不禁暗暗揣摩,每天奏請一次審理李佑,好像顯得自己是個心胸狹隘的小人,天子不會已經被膩煩透了罷?

時光茬苒,一晃巳經是十月十七日…至此每日都有人敲登聞鼓告李大人。算上初六這第一起,巳經有連續八人狀告李大人了,緣由五花八門雞毛蒜皮,苦主男女老少皆有。

這登聞鼓鳴冤,本是個很莊重嚴肅的事情,但變成這樣子,簡直要成朝廷近期最大的笑話。這李佑也真是個倒黴蛋!

八件登聞鼓案,件件都送了刑部,刑部諸官已經從最初的驚喜漸漸變得微微不安。

當初他們人人知道有人故意修理李佑,但律法就是律法,是很嚴肅的!現在也同樣知道這是有人故意搗亂,但律法就是律法”(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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