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肯定不夠。
得多賺點攢起來。
“其實,我問了一些專業人士,他們不建議你賣斷除了著作權之外的所有權力,把冠名權賣給他們就行了。”基哥提出自己的建議。
“啊,這有什麼區別嗎?”錢宸只想多賣一點。
他其實對著作權也不太看重。
虛名而已。
如果給他的錢足夠多,雪花啤酒的老總完全可以說這曲子是他自己創作的。
“他們想要的其實就是冠名權,曲子的名字改成類似《雪山·雪花啤酒專用音樂》之類的東西。”
“挺難聽的。”錢宸吐槽。
本來是巍峨的雪山,瞬間就成了酒杯裡的泡泡。
“而音樂本身的權力,對他們來說其實並沒有價值,像什麼保護作品完整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放映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翻譯權等等……”
“表演權他們需要啊,他們說要在年會的時候放。”錢宸指出漏洞。
“那又不是商業用途。”基哥反駁。
“所以,他們就不想買全版權是吧?”錢宸都無語了。
“不,是咱們不想賣全版權,如果賣掉了全版權,那這首音樂的傳播度就要下降無數個檔次,甚至連咱們自己在某些場合使用,都要找他們要授權。”
基哥諮詢了好些個業內的大佬。
按照收集到的資訊來看,只有那些無良公司,才會在網路上廣撒網,看到有不錯的原創就買下全版權。
等以後版權保護越來越完善,就會變得很麻煩。
錢宸想了想也能理解。
“那他們打算出多少錢?”
“兩百萬!”基哥伸出了兩根手指。
“這麼多?”錢宸都驚了。
確實太多了啊。
別人寫一首歌,收五萬塊。
他給電影做配樂,詞曲算起來差不多二十多萬一首。
主要是這些詞曲版權還是歸他。
電影只有電影配樂的使用權,還有宣傳使用權等等。
一首歌單獨買斷的話,感覺一百萬就差不多了。
而現在呢。
人家不買斷了。
可加錢卻給到了兩百萬,這不是扯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