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繼續深入查處,該怎麼處置就怎麼處置,臺灣現在可是很缺墾荒種浪種甘蔗的人。”
“清理整頓地方秩序,最重要的還是衙門官吏,然後才是地方豪強,把這兩拔人整頓好了,這地方才安寧了。該免的免,該流的流,該抄的抄,總得先以雷霆,然後才以雨露,否則如何清理氛圍?”朱以海這邊接見地方鄉紳、士子甚至是工商百姓代表,對那些有才能的鄉紳士子格外開恩錄用,賜舉人或進士出身,授予官職差事。
也還特別讓御營在沿途所經之處選拔一些年輕健壯忠勇的良家子,入御營或軍校,雖說錄用不多,可皇帝這一路過來一路恩賜、招錄,也是很好的恩賞。
可僅僅是恩賞也不行,該展示雷霆的時候也得展示。
“你們幾大司法部門好好研究一下,針對高利貸這種情況,把律令完善一下,適當的調整一下刑罰標準。其滋生相關犯罪,也要詳細列舉。”洪承疇領命,僅用了一個晚上時間,就針對皇帝的要求,新補了好幾條罪,比如高利貸逼債各類罪,有強迫借貸人低價以房、以田、以物抵債的強迫交易罪。
有故意傷害借貸人及共親屬的故意傷害罪,非法限制借貸人自由的非法拘禁罪,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搗毀農作物、破壞生產工具裝置等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硬闖或拒絕離開影響借貸人正常生活的強制侵入住宅罪等等數條。
另外還根據一些放高利貸的團伙組織,而新定一個非法黑會社幫派組織罪,組織、領導、參加非法黑會社幫派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它手段,有組織的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百姓,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非法幫派組織的行為,要處以嚴厲打擊。
組織、領導的要處十年以上流刑,並對所有成員的犯罪行為負責。其它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明的刑罰,其實是沿襲唐宋時代的五等刑制,也就是笞、杖、徒、流、死。
徒,便是剝奪自由強迫勞動,相當於監獄勞改。流就是流放,有遠近不同的流刑,流放偏遠之地,或者充軍。
唐代時的徒刑一般就是一到三年,居役無償勞動。流刑雖有三等,流兩千裡到三千里,可三流均居役一年。
到了明代時,流刑其實後來都往往以輸役代替,比如到鳳陽輸作一年。
朱以海更定了刑罰,仍然是五等刑制,笞、杖、徒、流、死。徒和流刑都增長了刑期,從一年到終身,其中笞杖二刑只保留杖,而增加了拘,拘由半月到一年。
拘是拘禁關押,徒則是農場、礦場勞改。至於流,流放邊疆,先進行管制勞改,勞改到一定年限滿,則就地落戶屯墾,監視居住,限制出境,並取消本人當官做吏、科舉、當兵的資格。
最後還特意增加了一個非法經營罪。敢放高利貸,紹天朝的處置刑罰可就高的多。
非法經營罪,非法組織罪,外加逼債可能導致的各種犯罪,起步就是徒刑,還要附帶罰金,甚至是沒收財產、流放,全家流放這些嚴厲處罰。
雖然也有大臣覺得這可能過於嚴厲,但朱以海還是認為,法律雖是最低的道德標準,但也不能沒有底限。
放高利貸其實在民間,是很多問題的根源,不僅僅是涉及財產的糾紛,還會引發許多刑事案件,更容易成為豪強等兼併、壓迫百姓的重要手段,uu看書.uukanshu.所以必須得提高一些標準,增加他們的犯罪成本。
“這個高利貸增加的犯罪條款解釋,朕很滿意。”
“你們可以針對土地侵佔犯罪這塊,再商議一些補充解釋,一定得要全面一些。朝廷允許土地買賣,但土地非法侵佔問題依然嚴重,朝廷得補充漏洞,加大打擊力度。”
“特別是提高刑罰標準,這樣才能有震懾效力!”
“朕在泰安再呆三天,你們抓緊處置,儘量把百姓的問題都處置好了再走。”朱以海計劃等以後還要組織有司,全面重新編寫一本大明紹天律,重定律令。
皇帝這次是經泰安去兗州,回老家看看,然後還要再東巡徐州、開封、洛陽,甚至上就是沿著新開闢的第二條驛路過去,也是為潁州之戰後,奪取南陽,甚至收復湖北做支援。
朱以海前往洛陽,甚至是奔著吳三桂和尼堪去的。
“潁州應當已經開打了。”泰山腳下的皇帝,對於相距遙遠的潁州之戰,並沒有半點擔憂,這就是水到渠成瓜熟蒂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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