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又用普通話複述了一邊,證明自己是本地人,又清楚的解釋了他來這裡的目的。
經過周旋,張三開始問話。
“黃景輝同學你好,我是餘家耀的辯護律師,這事我的資格證,接下來我會復原事情的經過,過程中你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我我的這份事件經過有不實的地方,你都可以打斷我並提出疑問”
在徵得受害人同意後,在雙方家屬和王警官得見證下,張三開始按照整理好的資料口述。
“。。。。。。”
“黃景輝同學,以上事情經過是否有不實的地方?”
“沒有”
張三再次問話:“那麼以上經過是否有遺漏的地方?”
躺在病床上的黃景輝想了想回道:“很詳細了,沒有遺漏”
在雙方和衙門人員的共同見證下,打架的經過可以蓋棺論定了,張三從包裡掏出2本書,一本是《刑法典》,一本是《民法典》。
“王警官,請看這裡,刑法對故意傷人的定義,我當事人和受害人是約架後致人重傷,王警官再看看這裡關於過失致人重傷定義”
王警官看的很仔細,他還招手讓黃父黃母一起過來,書是剛從書店買的新書,06年最新版的兩本法典。
待幾人看完後,張三接著說:“現在受害人是眼球爆裂,這一傷害並不會讓受害人終生臥床喪失行動能力,那麼即使上了法庭我當事人最嚴重的後果就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警官,這一點沒有問題吧”
黃母慌了,“你什麼意思,把我兒子打成這樣就最多就判3年?”
張三不卑不亢說:“黃太太,法律面前我個人也不會偏向任何一方,如果我當事人真有罪,該怎麼判就怎麼判,現在我只是在陳述一個事實”
張三看黃母不說話了繼續道:“王警官,如果上了法庭,我當事人真按照最嚴重的結果來判,那麼在接下來的賠償反面法官就會酌情減少,這一點也沒問題吧”
張三說的酌情,意思就是法官不會完全偏袒一方,如果嫌疑人按照刑法典上的條例做了最終的懲罰,那麼相應的後面對受害人相應的賠償就是酌情減一點,否則體現不出大夏法律的人情味。(這個我是扯的,我自己臆想)
王警官想了會道:“如果我是法官的話,應該會跟張律師說的那樣,因為人都按照最嚴重的條例執行的話,哪怕是同情也會在賠償上做一些讓步”
張三繼續問:“我當事人是農村戶口, 受害人也是農戶口,生活賠償標準需要考慮當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我這裡有一份資料,是臨海市政府釋出的統計資料,王警官看一下”
王警官看完後說:“資料屬實,是統計局的資料,換算成整年金額大概為為7368大洋”,王警官用的是半年資料來算整年。
“20年賠償年限這個數目就是147360,算上20年內的通貨膨脹的話,這個數目最終會在20多W,再加上醫療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這個金額絕對不超過60W,王警官看我算的對不對”
張三再次拿出醫院這邊的費用清單遞給王警官,這次王警官就不會自己看了,他再次招呼黃父黃母過來一起看。
張三等人看完後說:“上了法庭後,由於雙方是約架,我當事人過失致受害人重傷,那麼在責任認定這一塊,相信我,我最起碼可以讓我當事人最多隻承擔80%的責任,這個比例甚至可以到60%”
黃母繃不住了,原本就是心疼兒子外加訛錢,200W她自己也覺得不現實,但100多W她覺得有希望,哪怕丟了一隻眼100多W啊,現在呢,經過對方這麼一搞,只能拿四五十萬這讓她怎麼能受得了。
一哭二鬧這是潑婦的標準動作,這裡可不好上吊。
張三無視對方再次開口:“經過我同我當事人一家商議之後,我們決定一次性賠償,換取私下和解,希望黃先生黃太太仔細考慮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