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寶船上的財富,一般都是掠奪而來。
所以其上的珍寶,一些國家也會索要,比如被掠奪的那些國家。
關於誰有權保留船隻貴重物品的決定,往往最終將根據國際法,由各國之間作出。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情況,因為許多國家,在沉船的法律規定中可能存在許多不同。
且往往是利益相互衝突,這些利益起源於各種不同的法律體系。
例如,船舶的原始擁有者,擁有可行的所有權。
但是,這項權利可以被擁有該船所在國家水域的國家所取代。。
海洋是世界上最偉大的博物館,在沉船上尋寶是一筆大生意。
但是,這種活動也不是沒有賠錢的,首先考古調查的運營成本,往往高於沉船本身的價值。
這一點對於陳文哲來說,根本不算什麼。
他只要獲得合適的物品,根本就不用特意調查,就能準確看到古代某一個片段的影像。
這樣以來,他就可以節省下大量資金。
可惜,像聖荷西那樣的沉船,世界各地的海洋之中,也應該沒有多少。
主要是這一艘沉船的價值太大,新聞報道稱,聖荷西的價值可能高達170億美元(127億英鎊。
雖然哥倫比亞政府在2015年公佈了這一發現,當時對報道的寶藏估計價值在10億美元至100億美元之間。
以此推斷,這170億美元的數字,似乎沒有根據。
即便如此,專家們也認為聖荷西具有巨大的金錢價值和文化價值。
這麼巨大的一筆財富,誰看到了都會眼熱。
更何況,世界上的那幾個大國,都是被人稱之為流氓的,這不是沒有原因的。
人家把這種爭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還有法可依。
比如,如果一個國家首先擁有該船,那麼該國可能會要求擁有一艘沉船。
即使一艘船被沉沒並放棄了幾百年,原始船東仍然可以要求所有權。
還有一些國家將船舶所有權,轉讓給另一個國家,以便將該船舶展示在博物館中。
但是, 如果沉船位於另一個國家的領海, 沉船的位置可能會使所有權變得複雜。
根據國際法, 一個國家對這些水域擁有完全的主權,所以基本上可以在擁有所有權方面,做它想做的事情。
如果沉船位於國際水域, 還會產生更多的法律後果。
每當有沉船被發現,該船隻的登記國家, 除了宣告所有權外, 還可援引“主權豁免”, 但這僅針對一些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船隻類別,如戰船及非商業用船隻。
這些麻煩都是有前例可循的, 比如原屬西班牙的沉船“仁慈聖母”號,早前被尋寶公司“奧德賽海事探索”發現,觸發爭議。
漂亮國一名法官, 根據2009年年修訂的主權轄免原則, 裁定該國法院對事件無司法管轄權。
但是, 最終他們還是被判定, 將大約50萬個硬幣,和其他人工製品的遺產, 退還給西班牙政府。
奧德賽公司在直布羅陀海岸附近,發現的17噸硬幣,並將其運往漂亮國。
最終漂亮國卻判定其中一部分歸還西班牙, 這就是法律。
當年奧德賽,他們在國際水域發現了殘骸, 並聲稱有搶救權。
西班牙表示,它從未放棄船上貨物的所有權, 而硬幣是該國國家遺產的一部分。
其實,還有更扯淡的, 可以說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