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瓷器外部均施厚釉,呈青黃色,並帶有開片,胎以紅褐色為主。
部分與釉結合處的胎呈黑灰色,是典型的厚胎厚釉。
結合釉痕流淌的痕跡,可以判斷外凸弧形立型構件燒造時的上下垂直關係。
中間釉經過流淌和堆積,形成三道較粗的凸起弦紋。
背面則無裝飾紋樣,因為器物破碎殘損較為嚴重,一時無法辨認出是何種型別的器物構件。
從形狀、大小和尺寸來看,明顯和現存已知的南宋官窯長頸套瓶和樽式套爐等鏤空器物相異。
以往也無學者,對此有過系統研究。
不過從其特徵來看,它們極有可能來自同一型別的器物。
在翻閱大量考古、文獻和影象資料後,推測這五件南宋官窯瓷構件可能為仿藤、竹、木等材料複合製作的“墩”的部件。
施釉後凸顯的三道弦紋,是對墩關鍵加固節點的仿製,可能起到模仿、美化或加固的作用。
所謂墩,是一種伴隨著高坐起居方式發展,而流行起來的坐具。
後逐漸成為我國古典傢俱中的一種型別,追溯墩的起源,晉郭璞注《爾雅》卷7《釋丘》曰:“今江東呼地高堆者為敦。”
墩即是敦的俗字,所以墩的本意是指土堆。
宋代以前的“墩”型坐具,遼陽漢墓壁畫《雜技圖》中,描繪一位雜技藝人正在細腰圓墩上表演。
這種器物被認為是,迄今發現相對較早的墩型坐具形象之一。
其實,這種造型的器物,早在戰國時期就已出現。
最初並非用為坐具,而是用於捕魚和兔用的籠子。
即《莊子·外物》中所曰:“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
因其兩者差別不大,故合稱“筌蹄”,也稱為“筌臺”。
唐代李延壽《南史》卷 80《侯景》記載:“上索筌蹄,曰:‘我為公講’,命景離席,使其唱經。”
唐代姚思廉《梁書》卷 56《侯景傳》記載:“床上常設胡床及筌蹄,著靴垂腳坐。”
後來,這種器型又被用於在炭盆上烘烤衣被的熏籠。
隨著高型坐具的普及和人們生活習俗的轉變,我國古代起居方式,逐漸從席地而坐轉變到垂足而坐,傢俱也多從低矮型向高型過渡。
再加上佛教文化東傳,魏晉至唐代還流行一種圓形墩,這種類似兩端大、中間細腰鼓形制的坐具多以竹藤編制而成。
從形制上看,早期的墩大都為細腰鼓形,北魏晚期猶顯瘦長,這與當時的審美和崇尚應有關係。
其中一些圓墩不僅造型保留著熏籠的器型,並且在器表做出象徵竹藤編織的紋飾。
例如大同雲岡、龍門、天龍山的北魏佛教石窟雕像,齊魯益都北齊石室墓出土石質線刻畫像、北周菩薩坐藤墩。
到了隋唐,已有較多變化,但受佛教蓮臺影響,繼續存在沿用腰鼓式坐墩的情況。
例如西山王郭村隋代虞弘墓出土槨壁浮雕、長安王家墳唐代墓出土三彩梳妝女坐俑,敦煌莫高窟唐代壁畫中也有相類似的墩。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