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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當堂作證

卻說這日下午鉅野縣八字大門兩邊開,門前站了一堆看熱鬧的百姓。今天是衙門審案的日子,為了表示公證,縣令黃肱特另衙役開啟大門讓百姓觀看。

清朝時人們形容縣官有一句俗話:前生不善,今生知縣(一作“今生為縣”;前生作惡,知縣附郭;惡貫滿盈,附郭省城。所謂的“知縣附郭”,就是知縣和知府在同一座城裡,這樣他的一舉一動,都要受到牽制,疲於奔命,完全沒有了“父母官”的威風。

黃肱這個鉅野縣令,是濟州府城的縣令,正和知州同城。所以好多事,他都十分謹慎。

大堂下站著兩個少年,正是原告王信和牛娃,被告則是王家莊的財主王半莊王有貴。

黃肱在這之前已經審過了兩莊案件,這時他沉吟少許,猛地一拍驚堂木,大聲喝道:“朱牛娃,你已奴僕之身如果誣告他人,罪加一等,你可知道?”

牛蛙還不過是一個孩童,哪見過這個陣勢,聽這一喝就兩腿打顫作聲不得。

他旁邊的王信卻是有膽子的,見牛蛙不做聲,小聲提示道:“好好回答就是了,不要怕!有我呢,再說一會我大哥就來了。”

聽到王信提醒,牛娃心想王官人讓自己未時(下午一點到三點)拿著契約到縣衙告發王有貴,說他肯定會到,也不知現在在哪裡。不過他也知道,這個時候關鍵還要看自己。想到此處牛蛙有了振作起來,鼓起勇氣恭敬地回答道:“小人知道,小人不是誣告,小人所告句句屬實。”

縣令黃肱點點頭,又目無表情的對王有貴問道:“王有貴,你家的牛倌告你昧下他三年的工錢,總計十貫八十文,你可知罪?”

黃肱和王有貴還是認識的,平時逢年過節王有貴沒少孝敬他,但這時黃肱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

王有貴今早眼見牛娃揚言說要到縣衙狀告自己,也渾不在意。誰想中午自己睡回籠覺時,衙役找上門來。聽說是牛娃狀告自己,他匆匆忙忙讓管家帶著契約和自己到縣衙走一趟。

聽到黃肱問話,王有貴不敢像私下裡那麼隨意,小聲回答道:“回稟大人,小人不認。這牛倌在我這放牛三年,是有合約的。”這個時候他還在幻想自己契約的天衣無縫。

黃肱聽完王有貴的話,一點不客氣,狠狠一拍驚堂木:“大膽王有貴,朱牛娃也有契約為證,上邊寫的明白,你還敢誆騙於我。”

王有貴此時也不知今日是怎麼個情況,仗著有契約還有和縣令私下的關係,硬是要一條道跑到黑。他大著膽子說道:“縣老爺!這牛倌年紀雖小,可是個刁民,平日在我家放牛也總偷奸耍滑。今日誣告於我,我有文約在此,望大老爺給我作證。”

黃肱不著痕跡的瞪了一眼,心想這契約還能有二樣不成,但還是耐心說道:“呈上來與我看看!”

早有衙役得了吩咐接過王有貴的文約,然後轉交給黃肱。看罷黃肱一拍驚堂木吩咐道:“來人呀,將王有貴給我重打二十大板!“

這一下突如其來,把王有貴嚇得三尸暴跳,聲音也高了起來。“大人為何打我,小人冤枉!”

黃肱怒極反笑,說道:“那我問你,你身為財主,為何賴朱牛娃的工錢?”

“我那契約上寫得分明,他放牛三年是真,可我不給他工錢也是應該啊!”王有貴勿自辯解道。

“到現在你還不實話實說,你這黑心財主,今日就讓你死個明白!”見王有貴還這麼胡攪蠻纏,黃肱有些惱怒。接著示意衙役把手上的兩份契約都拿給王有貴看。

王有貴小心翼翼拿起兩契約章約一看,立時“哎呦”了一聲,瞪大了眼張大了嘴,半天沒有合上。

只見合同之上“每日三餐,不再取一文錢。”卻變成了“每日三餐,朱再取一文錢。”

“我清如水明如鏡,難道還會斷錯!”見得王有貴的醜態,黃肱小小得意了下,一捋鬍鬚吩咐道:“今有不義財主王有貴坑騙牛倌朱牛娃三年工錢十貫八十文,證據確鑿。判其當堂付給朱牛娃工錢,另打大板十下以儆效尤。”黃肱不由分說當堂就要懲治王有貴。

“大人這契約是假的,當時我明明寫的是“每日三餐,不再取一文錢。”這時王有貴也顧不得別人發現自己的吝嗇貪婪,直接喊出了自己當時立約的內容。

“哦!那誰人能給你作證?”屢屢被王有貴打斷自己說話,當眾挑戰自己威嚴,黃肱早就不耐煩了,但這時還是問了一句,心想一會定然狠狠教訓王有貴一下。

聽了這一問,王有貴扭頭看向跪在自己身後的管家,當時立約自家的管家也在,可是這人也給自己做不了證啊!而在這縣衙大堂之上,縣令威壓之下,王有貴的管家害怕的大氣也不敢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