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法務部就擬出了一份合同,送到了林天的辦公室之中。
合同中,除了明確寫了,為劉思思爭取一個女一角色以外,還有其他條例。
例如,公司與藝人的收益比例為7:3,公司佔據7成,藝人獲得3成。
藝人不得有違法亂紀的行為,否則無條件解除合同,並需要賠付違約金。
藝人不得私自接商演……等各種條例。
不過這些條例都是合規條例,目前大部分的娛樂公司都在使用這份合同。
劉思思認認真真的將合同看了一遍。
大致沒有問題,不過她卻有個疑惑,對著林天問道:“老闆,我的經紀人呢?”
一般這種合同,應該要附帶經紀人。
是藝人、經紀人與公司的三份合同才對。
“額……”林天頓了頓,隨後尷尬的說道:“由於公司剛剛開始運營,所以還沒來得及招經紀人。”
林修崖只為他配備了法務部以及財務部,至於其他員工,需要林天自己去招。
今天是公司開業的第一天,自然沒有多餘的員工,也就沒有經紀人。
“啊?沒有經紀人嗎?”劉思思有些詫異。
經紀人的作用極為重要,有著職業規劃、業務對接、商業談判……等多種作用。
所以有些藝人,看似光鮮亮麗,其實也得乖乖聽經紀人的話。
如果惹經紀人不開心,隨時可以給你穿小鞋。
沒有經紀人,劉思思就只能獨自與公司對接。
這樣會有很多麻煩。
“只是暫時沒有,不過我可以暫時擔任你的經紀人,等招到人之後再給你安排。”林天想了想說道。
《狂飆》不久後就要開拍了,現在也沒法立刻找到專業的經紀人,不如就自己暫時兼職一下。
反正自己到時候也要去《狂飆》拍攝現場,與經紀人的工作不衝突。
不過林天已經下定決心,一定要儘快招人。
不僅僅是經紀人,化妝師、隨行助理……這些必要人員也必須儘快配齊。
否則顯得自己不夠專業。
“行吧”
劉思思想了想,隨後點了點頭。
隨後,法務部又擬出了一份經紀人合同,由林天簽署。
三份合同簽署完畢,劉思思也算正式加入凌天娛樂。
“凌天娛樂,歡迎你的加入。”
林天十分鄭重的對著劉思思伸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