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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章 推理詭計續篇

第五種,人物詭計。

人物使用的詭計,簡單來說,可以分成幾種不同的型別。

其中一種常見的詭計,就是讓人覺得在案發的時候,也就是大家認為有人死亡的時間,真正的兇手根本沒有可能去犯罪。

要做到這一點,兇手通常會想辦法證明自己在別的地方,或者跟其他人在一起,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不在場證明’。

比如,兇手可能會播放受害者的錄音或影片,讓大家誤以為受害者還活著;

或者利用gps之類的技術,製造出自己在一個地方的假象,實際上卻去了另一個地方作案。

還有一種詭計更巧妙,就是兇手一個人扮演兩個角色,透過來回切換,把嫌疑引到另一個‘自己’身上。

說到扮演,這裡還有兩種小分類:

一種是‘一人分飾多角’,就是讓大家誤以為a和b是兩個人,其實他們都是兇手一個人;

另一種是‘兩人一角‘,就是兇手讓大家以為場景一里的a和場景二里的a是同一個人,但實際上這兩個a是由不同的人扮演的。

在玩這種詭計的時候,兇手會故意用一些相似的稱呼或者說話語氣來誤導大家。

還有一種情況,受害者也可能是替身。

大家以為受害者是a,但其實那只是兇手偽裝的,真正的受害者可能已經被害,而屍體又因為某種原因難以辨認。

這種詭計雖然容易被檢測揭穿,但兇手可以利用大家誤以為受害者已死的這段時間,達到自己的真正目的。

第六種,敘述詭計。

這種詭計,真的是讓人眼前一亮,因為它騙的不是故事裡的角色,而是我們這些熱心的讀者。想象一下這樣的場景:

a心裡暗戀著b,上課時眼睛總是忍不住偷偷瞄向b。

而b呢,滿心滿眼都是自己的老師,上課根本不聽講,就一直盯著老師看。

看起來,這兩段描述像是在說同一時間的事兒,但其實,它們發生在完全不同的時間線上。a的視角,是高中時期;b的視角,卻是b因為某個事件去世後,變成幽靈留在學校的情景,此刻b正注視著的是10年後回到學校當老師、調查當年真相的a。

這種讓人摸不清頭腦的手法,就是敘述詭計。

它就像是角色和作者聯手,給我們讀者設下的一個大陷阱。

敘述詭計裡,還有好多種讓人意想不到的情況呢。

比如,有時候你以為的敘述者,其實就是真兇;

有時候你以為是一個人,結果卻是雙胞胎;

有時候你以為那是過去的事,其實它就在現在發生著;

還有時候,目擊者的證詞裡,方向、時間這些常識性的概念,都跟我們平常理解的不一樣。

說到這,就不得不提一下敘述詭計的一個分支——不可靠的敘述者。

就像我們前面說的,敘述者是真兇的那種情況,就屬於不可靠敘述者詭計。

這種詭計,大致可以分為兩類:

一類是敘述者是助手、偵探、警察這些讓人覺得很可靠的角色。

結果到最後,你才發現,原來這個人才是幕後黑手,真是讓人大跌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