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凌莉被兩名警察帶出來了,她雙手被手銬銬著,一身囚衣打扮,始終低著頭。她的出場,牽動了好幾個人的心。
在西邊的一個不起眼的角落裡,傳來幾聲尖細女人的偷笑聲:她戴著墨鏡,打扮得特妖豔,她就是命令黑櫻在凌莉的飯裡下毒的幕後黑手。她要親眼看看這個奪她所愛的女人是怎麼被定刑、怎麼抬不起頭做人的!她身邊坐著一個戴口罩穿得很樸素的女子,這個人就是黑櫻,她愧疚地看著凌莉,手握得緊緊的。
路上,凌莉稍稍轉過頭,看見郭偉,還有馮簫環她們,不僅如此,連學校裡的好多同學老師都來了。她頓時覺得無地自容了!
凌莉被帶著法庭的正中央,這個位置,彙集了在場所有人的焦點與目光。她看了看被告席,竟然發現哥哥正與父親在一起,哥哥回來了?回來為她辯護?
法官宣佈開庭後,原告律師就開始發言了:“被告於今年11月3號,買了一份飯將毒投到裡面之後,將其送給當時離家出走的杜吉恩吃,致其差點死亡。我們在她宿舍的陽臺下找到一個瓶子,經化驗顯示,這正是受害者當時所中的******劇毒。而且我們還在上面找到了凌莉的指紋,這是鑑定報告書。”原告律師將罪證呈上去,繼續說,“現在,我轉述一下原告的要求:一、賠償醫療、精神等損失費共計二十一萬元整;二、請法官依法要求被告負刑事責任。我的發言完畢,法官大人。”
“好,請坐,被告律師有什麼要說的嗎?”法官心裡很是糾結,都什麼時候了,局長為何遲遲不下指令?
凌俊彥站了起來,看了妹妹一眼,說:“大家好,我是凌莉的辯護律師凌俊彥。我們認為此案有太多疑點,具體如下:一、殺人動機是什麼?
二、那份飯是凌莉和舍友一起買的,我們調查過與凌莉一同買飯的馮簫環和吳舊二人後發現,這盒飯從凌莉接過手之後一直沒有開啟過。那麼,請問她怎麼會有時間把毒投進去的呢?如果不是她投的,那麼我大膽猜想,這盒飯很有可能還沒到她手上之前就已經被人下毒了,我們是不是該查查要明飯館和當天的工作人員呢?
三、如果凌莉她真的想要殺了那個男孩,為什麼選擇在人多的地方,而且還明目張膽地將有毒的飯給男孩吃,這不是告訴所有人人是她殺的嗎?這不符合邏輯。
以上三點,都需要查證,不能光憑一個瓶子就定罪。因為那個瓶子很有可能是凌莉丟掉的瓶子,有人故意把******放在裡面製造成罪證,也有可能是有人故意後來印上去的,比如在她睡覺的時候,像古代畫押一樣,被迫認罪。如果你是兇手,你會將這麼重要的罪證丟在自己住的地方讓警察找到嗎?法官大人,以上這些如果不解開就判刑,怕是讓人不服吧!所以,我們要求重新徹查此案,還被告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