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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6章 陸川的安排

陳江這邊彙報完大概情況之後,陸川把整個過程梳理了一下。

從作案動機上來講。

大家現在基本上認為唐軍還是有一定作案可能的。

唐軍和劉玲玲已經離婚一年多,而離婚的原因說起來似乎有些荒唐。

唐軍和劉玲玲兩個人在去年過年的時候回劉玲玲的孃家住了大概一個月時間。

而劉玲玲的爺爺在過完年的時候發現自己存起來的1000塊錢現金丟了不翼而飛。

這1000塊錢存起來已經有幾年了,劉玲玲家裡有的人都不知道。

而這個家過年期間又沒來什麼外人能有機會找到這1000塊錢的,可能也就只有唐軍了。

所以劉玲玲他們家人都認為是唐軍偷了這1000塊錢,當時就爆發了衝突和爭吵。

唐軍說自己沒拿錢,但是別人都不信,後來唐軍一怒之下就和劉玲玲打了起來,還和劉玲玲的家人私打在了一起。

後來唐軍就一個人離開了劉玲玲的孃家,回到了自己家裡面。

就因為這件事兒,劉玲玲的母親帶著劉玲玲跟唐軍離婚了。

留下了一個四歲的孩子。

唐軍以為兩個人的離婚只是一氣之下,但是沒想到這邊好像是認真的,不僅把孩子判給了唐軍,而且最近這段時間他還聽說劉玲玲家裡要給劉玲玲相親,正四處託人找媒人。

唐軍一開始給劉玲玲打電話,對方還接兩個人,關於復婚的事也是吵了又吵,後來劉玲玲就把唐軍的電話給拉黑了,微信也刪了,根本就不和對方交流和溝通。

這才有了前一段時間唐軍從老家來到海州市這邊找劉玲玲,尋求復婚

“唐軍和劉玲玲復婚是他比較重要的需求,但是在前一段時間他尋找劉玲玲談復婚的時候被王萌萌和張麗麗兩個人給打了。”

陳江最後得出自己的結論:“所以唐軍殺死王萌萌和張麗麗這個動機雖然並不十分充分,但是可以說還是有的,而且這也符合對方並不是求在害命的這麼一個情況。”

“我還是傾向於給唐軍做重點調查。”

陸川對此是同意的。

“足跡鑑定分析上顯示的所有人體型特徵和唐軍的體型特徵基本是一致的。”

對於這一點,陸川是可以給出100%確定的,沒有絲毫問題。

但是足跡特徵的鑑定結果只能作為陸川等人尋找犯罪嫌疑人方向的一個左證,想要拿足跡鑑定來作為司法證據的話,那麼必須就要找到唐軍當時穿的那雙鞋。

畢竟不是人人都有陸川這樣的足跡鑑定能力的,所以司法證據上一定要滿足普適性的技術要求。

所以唐軍說那雙足跡上的鞋印紋理和他所有鞋子都不相符,那就必須要找到唐軍當時穿的這雙鞋才行。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情況就是關於旅店老闆的政策,對方說11點之前旅店裡面居住的人應該都回來了,因為他每天11點都會睡覺,只要他睡覺了門就會鎖上有人再進來的話一定會驚醒他,而那天案發晚上的時候,11點之後並沒有人返回旅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