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分手的原因是馬豔萍喜歡去酒吧玩,而且基本上每天都去。
“我那時候一月也就是掙個七八千塊錢也是一打工的,身上也沒有多積極多少積聚,結果跟他在一起把我一年掙的錢全花沒了一次去夜店哪一次不得消費個千八百塊錢,天天都去,那正常人哪能受得了這玩意兒?”
天舟州市警方那邊協助王兆凱這邊調查,很快就將對方的一些體系摸清楚了。
而且當時王豔萍失蹤的時候,對方有充足的不在場證據,王兆凱這邊也已經徹底掌握。
“馬豔萍當時和你分手之前或者是分手之後有沒有其他的男性朋友或者是他跟誰有過比較親密的交往,你這邊有沒有一些資訊可以提供給我們?”
對方和馬豔萍雖然已經分手了,但是如果馬豔萍按照對方所說,當時經常去一些夜店酒吧去玩的話,那麼他不可能自己一個人去。
馬豔萍失蹤的卷宗當中,當時密切的關連人只有馬豔萍的三個前男友。
但是當時在對這三個前男友就已經進行過一番調查了,基本上當時已經證明他們和馬豔萍的失蹤並沒有關係。
另外再加上當時僅僅只是失蹤案,並沒有其他的什麼發現,所以這個案子並沒有投入太多的警力。
但是對方搖搖頭。
“她跟我在一起的時候都是我帶著他去夜店的,後來他有的時候自己也去,但是一般情況下都跟著她原來電子廠的一些朋友過去。”
“具體是誰我倒沒有問,但是他經常去的幾個酒吧,好像現在也還開著呢,你們要是想知道的話,可以到那邊去打聽打聽。”
很可惜。
馬豔萍的第3個男朋友並沒有提供太多的資訊。
兩個人之所以分手,是因為馬豔萍經常去這些高消費場所玩樂,而對方無法供應這麼多錢財。
“不過我覺得馬豔萍應該是找一個有錢人跑了吧,她想去那種地方玩,靠她自己的工資是不可能的,而且她從電子廠辭職之後也沒有幹什麼工作,家裡邊又不是什麼有錢人家她要想繼續在那種地方玩,那她一定會找其他的男人。”
天州市這邊的調查持續了兩天,差不多結束了。
雖然也有一些線索,但是並沒有很大的指向性,關於馬豔萍的失蹤被害,現在依然是一團迷。
刑警大隊會議室裡面眾人聚集在一起開始匯總分析目前已經得到的一些資訊。
陳江先彙報。
“我先說說我這邊的情況,馬豔萍的幾個男友情況基本上已經調查清楚了,當時失蹤案的卷宗大家也都看到了,這三個人當時都有不在場證明,也就是說在兩年前的10月28號前後,這幾個人都有人證和證明自己沒有和馬豔萍在一起。”
當年辦理馬豔萍失蹤案的時候,相關的辦案民警也調查了這幾個人的情況,卷宗裡面也做了一些記載。
陳江王兆凱他們分頭對這幾個人調查的時候和當年的調查結果基本上是一樣的,只不過這次調查的更加細緻的一些。
從多方面多渠道瞭解了當時的一些情況。
失蹤案的卷宗裡面雖然記載的比較簡陋,但是基本情況已經反映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