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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公堂對峙

而今的州縣長官問案,雖說律法規定了一些程式,也有諸如對於刑訊、複審等等的限制,但具體如何問案卻並沒有詳細的規律準則,事實上判官大多可以自由發揮,好比曾經一個案例,和本案近似,疑犯都是女子串通姦夫謀害親夫,前一個判官不問青紅皂白便把女子判為兇手,他離任後,另是一個判官認為“姦夫”是個窮漢,親夫既英俊又富有,那女子根本不可能捨棄英俊富有的親夫,反而和“姦夫”勾搭,於是改判了女子無罪。

前後兩個判官都沒有透過其餘的證據,僅是靠主觀臆斷判定的案件。

但結果卻是天淵之別。

這在時下絕非罕見,實則大多數的地方判官斷案,採取的都是主觀臆斷。

興許這也是胡端起初枉法時全然沒有畏懼之心的根由之一,他想就算蔣氏到了刑部翻供,這也是常見的事,無關重要,普通民家殺傷案而已,刑部的官員哪裡有那耐煩心親自審訊,無非就是發還重審,他到時有的是辦法收拾殘局。

故而當趙州尊忽而改變了逐一審問的方式,而有意讓蔣、張妯娌兩個公堂對峙時,胡端雖說神經更加緊繃,卻也沒有立場和理由提出反對。

張氏也一口咬定了案發當晚死者吳大貴是在她家用的晚飯以及和吳二貴推杯換盞,酒水吃食部份的供辭亦同吳二貴、吳老孃所訴毫無差異,但她話音剛落,蔣氏便立即提出質疑:“亡夫素來飲不得黍燒,略為沾上便會起周身紅疹,張氏招供她兩夫妻是用麻柺子家的汾河黍燒招待亡夫已然作偽,州尊倘若不信,大可傳召東墟麻柺子作證,他家在那一帶經營酒釀也已是祖孫幾代的生計,這麼些年,我家可曾去他那裡買過一罈黍燒?”

見蔣氏說得這樣篤定,張氏一下子就慌了神,也不及細細地思謀回想,下意識便變了口供:“既如此應是妾身記性有了差錯,畢竟隔了大半載的事,從前庭審時也沒有詢問有關酒水吃食的詳實,記不大清晰也是合情合理。”

要若斷案經驗豐富的判官,從張氏這一番說辭中就能找出破綻開啟缺口,趙州尊雖不具經驗豐富而是個門外漢,但有蘭庭替他出謀劃策,實則上父子二人商量如何審問的時候,便有意把要細問案發當晚酒水飲食的事洩露給了胡端的耳目,情知胡端必然會教唆吳家幾口串供,至於蔣氏說死者不能飲黍燒,那其實是詐詞,要若吳家幾口人串供的酒水是另一種,蔣氏也會搬用這套說法,用意便是讓張氏露出破綻來。

趙州尊於是把驚堂木“啪”地一拍,肅聲斥道:“張氏在公堂之上證供狡變,本官下令依律對其用刑!”

這下子莫說張氏神色大變,就連胡端也再坐不住,他幾乎立時提出抗議:“趙州尊,下官以為張氏的辯解確然符合情理,只是因為她一時記性不那麼清晰,趙州尊便要對她用刑,這可有屈打成招的嫌疑!”

同樣在一旁聽審的巡按御史唐維雖說是站在趙州尊的陣營,但也覺得就這樣對張氏公然刑訊的理由確然太過牽強,有心想要聲援,一時間卻找不到理據支援,急得一雙眉頭緊緊蹙起,眼睛一忽瞅著上座的州尊,一忽瞅著雖於下座也格外強橫的胡通判,臉色也陰沉下來。

而早被胡端籠絡的刑房司吏劉八,這確然是個還算有經驗的小吏,他意識到趙州尊是有意在詐張氏,連忙上前低聲和胡端耳語了幾句,胡端一聽,更加胸有成竹。

“既是公堂對峙,州尊何不連吳老孃、吳二貴母子也再次喚上庭來詢問,且看犯婦蔣氏的證辭真與不真。”

張氏聽這一句提醒,也立即意識到自己險些上當受騙。

她不清楚大伯對黍梁釀成的燒酒是否口忌,難道婆母和丈夫也不清楚?要真大伯一碰黍燒即生紅疹,當初串供時怎麼會疏忽大伯的這一禁忌?胡通判“再次”二字就是提醒她,那母子兩已經先被傳喚,供辭和她的並無差異,她不應因為蔣氏的說法就變供。

於是張氏再度改口:“州尊老爺明鑑,分明是犯婦蔣氏謊詐,才誤導妾身懷疑記性發生偏差,當日的事,婆母和外子都記得清清楚楚,就是用的麻柺子家的黍燒招待大伯。”

胡端長吁一口氣:這婦人還不算愚蠢透頂。

唐維眉頭蹙得更緊:這下案情似乎越發理論不清?

只見趙州尊卻是意氣風發聲如洪鐘:“張氏,你是如何確定吳嫗、吳二貴的證供和你一字不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