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法院傳票,發現下面竟然還有幾頁。
掀開一瞧,是一份起訴狀副本。
根據華夏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羅鋒直接把起訴狀副本拿出來,仔細看了起來……
起訴狀副本里面的內容很簡單,就是劉子夏起訴ZUES旗下各大夜店,在他未授權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使用他的所有歌曲,後面還羅列出了一首首歌曲的名字。
簡單來說,劉子夏告ZUES集團侵權,要求他們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侵權損失2000萬,同時要求他們將之前所有既得的利益,全部返還。
總之,就是要錢,各種賠償加在一起,能有3億!
啪!
羅鋒把起訴狀副本狠狠地拍在了辦公桌上,怒罵道:“該死的劉子夏!”
辦公室外的保鏢嚇了一跳,直接撞門衝了進來:“老闆……”
“沒事,都出去!”羅鋒冷哼了一聲,等門關上之後,摁了一下桌上的內部電話:“叫法務部的總監丁松,來我辦公室一趟。另外,再送兩杯咖啡進來。”
……
咚咚咚!
幾分鐘之後,總裁辦公室的大門被敲響了。
“進來。”羅鋒捏了捏眉心,說道。
隨著吱呀一聲輕響,一名中等身材,穿著一身灰褐色的西裝,脖子上還架著一副黑框眼鏡的中年男人走了進來。
這個人就是ZUES集團的法務部總監,丁松。
“羅總,您找我。”徑直走到羅鋒的辦公桌前,丁松很恭謹地向羅鋒問好。
“嗯。”羅鋒點點頭,隨後把桌上的法院傳票還有訴訟狀副本拋給了丁松,說道:“看看吧!”
順手拿起這兩樣東西,丁松一邊看著眉頭就皺了起來。
幾分鐘之後,丁鬆放下了這些東西。
“怎麼樣?”羅鋒抬頭看著丁松,冷笑著說道:“3個億的賠償金,他劉子夏還真是敢想啊,老子的錢是那麼好賺地嗎?”
“羅總,如果劉子夏手裡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的話,咱們這場官司,很有可能會輸。”丁松沉默了好一會,說道:“而且咱們確實存在侵權行為。”
“你開什麼玩笑。”
羅鋒一臉惱怒地說道:“咱們華夏所有的KTV、酒吧、轟趴館……哪一個獲得過音樂創作人的授權?還不是都在經營著?憑什麼我就得付錢?”
按照版權協會的規定,除非版權作者本人授權,否則的話,任何以盈利為目的而使用版權的行為,都屬於侵權行為!
但是也有例外,那就是在娛樂場所使用著作的,只要作者不去追究,那麼就不存在侵權的行為。
畢竟夜店用他們的歌,特別是KTV,也是在變相地幫作者進行歌曲的宣傳。
基於這個原因,那些作者也就對夜店的這種行為預設了。
當然了,那些大牌一些的歌手門,還是要這點面子的,他們往往會在網上發個宣告:
說自己的什麼什麼歌,會在全國各大KTV上線,希望粉絲、網友們能夠點唱之類的……
這也成了音樂圈裡的常態。
所以,直到現在,整個娛樂圈裡也沒誰因為這事去告夜店侵權。
可羅鋒碰上這檔子事,只能說他倒黴,活該惹上了劉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