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對曰:“罪由竇誕不能規諷,致令軍人怨憤。又齊王年少,肆行驕逸放縱,左
右侵漁百姓,誕曾無諫止,乃隨順掩藏,以成其釁,此誕之罪。宇文歆論情則疏,
向彼又淺,王之過失,悉以聞奏。且父子之際,人所難言,歆言之,豈非忠懇?
今欲誅罪,不錄其心,臣愚竊以為過。”翌日,高祖召綱入,升御坐謂曰:“今
我有公,遂使刑罰不濫。元吉自惡,結怨於人。歆既曾以表聞,誕亦焉能制禁?”
時高祖拜舞人安叱奴為散騎常侍,綱上疏諫曰:“謹案《周禮》,均工、樂
胥不得預於仕伍。雖復才如子野,妙等師襄,皆身終子繼,不易其業。故魏武使
禰衡擊鼓,衡先解朝服,露體而擊之,雲不敢以先王法服為伶人之衣。雖齊高緯
封曹妙達為王,授安馬駒為開府,既招物議,大絜彝倫,有國有家者以為殷鑑。
方今新定天下,開太平之基。起義功臣,行賞未遍;高才碩學,猶滯草萊。而先
令舞胡,致位五品;鳴玉曳組,趨馳廊廟,顧非創業垂統貽厥子孫之道也。”高
祖不納。尋令參詳律令。
綱在東宮,隱太子建成初甚禮遇。建成常往溫湯,綱時以疾不從。有進生魚
於建成者,將召饔人作鱠。時唐儉、趙元楷在座,各自贊能為鱠,建成從之,既
而謂曰:“飛刀鱠鯉,調和鼎食,公實有之;至於審諭弼諧,固屬於李綱矣。”
於是遣使送絹二百匹以遺之。建成後漸狎無行之徒,有猜忌之謀,不可諫止。又
思筮者之言,頻乞骸骨。高祖漫罵之曰:“卿為潘仁長史,何乃羞為朕尚書?且
建成在東宮,遣卿輔導,何為屢致辭乎?”綱頓首陳謝曰:“潘仁,賊也,誠在
殺害,每諫便止,所活極多,為其長史,故得無愧。陛下功成業泰,頗自矜伐,
臣以凡劣,才乖元凱,所言如水投石,安敢久為尚書?兼以愚臣事太子,所懷鄙
見,復不探納,既無補益,所以請退。”高祖謝曰:“知公直士,勉弼我兒。”
於是擢拜太子少保,尚書、詹事並如故。綱又上書諫太子曰:“綱耄矣,日過時
流,墳樹已拱,幸未就土,許傅聖躬,無以酬恩,請效愚直,伏願殿下詳之。竊
見飲酒過多,誠非養生之術。且凡為人子者,務於孝友,以慰君父之心,不宜聽
受邪言,妄生猜忌。”建成覽書不懌,而所為如故。綱以數言事忤太子旨,道既
不行,鬱郁不得志。武德二年,以老表辭職,優詔解尚書,仍為太子少保。高祖
以綱隋代名臣,甚加優禮,每手敕未嘗稱名,其見重如此。
貞觀四年,拜太子少師。時綱有腳疾,不堪踐履,太宗特賜步輿,令綱乘至
閣下,數引入禁中,問以政道。又令輿入東宮,皇太子引上殿,親拜之。綱於是
陳君臣父子之道、問寢視膳之方,理順辭直,聽者忘倦。太子每親政事,太宗必
令綱及左僕射房玄齡、侍中王珪侍坐。太子嘗商略古來君臣名教竭忠盡節之事,
綱凜然曰:“託六尺之孤,寄百里之命,古人以為難,綱以為易。”每吐論發言,
皆辭色慷慨,有不可奪之志。及遇疾,太宗遣尚書左僕射房玄齡詣宅存問,賜絹
二百匹。五年卒,年八十五。贈開府儀同三司,諡曰貞。太子為之立碑。初,周
齊王憲女孀居孑立,綱自以齊王故吏,贍恤甚厚。及綱卒,其女被髮號哭,如喪
所生焉。
子少植,隋武陽郡同功書佐,先綱卒。少植子安仁,永徽中為太子左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