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和經紀人都被變色雪茄吸引住了,兩人眼睛都在打量著那一套衣服。
吳華見兩人看的認真,繼續解釋道:“變色雪茄,會隨著角度的改變而產生顏色變化,燈光下的轉換效果更深,我的要求很簡單,演唱會那天,只有華仔穿著我的衣服唱一首歌,我的曲子後半部分就是你的了,變色茄克也絕對會成為演唱會的亮點之一。”
“但是我們已經跟SIK簽訂了合同,12首歌都有服裝了。”華仔有些為難的說道。
“12首歌有了,但是,這首新歌還沒有。”吳華指著《忘情水》的曲譜笑道。
“也對,我們可以再加一首歌!”劉德華笑道。
“不妥,跟SIK簽訂合約,如果再出現其他廠的服裝,那豈不是違約?”經紀人皺著眉頭說道。其實她也覺得這個服裝好,但是合約還是有限制的。
“違約要賠錢嗎?”吳華問道。
“廢話,按照合約,違約要賠對方一千萬。”經紀人給了個看白痴的眼神給吳華。
“那就比較難辦了。”吳華眼神一下子暗淡了下去。
“那就實在不好意思了小兄弟,期待以後再合作吧!”劉德華略帶遺憾的說道。
吳華突然覺得無奈了,原來一切都是自己想的太簡單了,重活一世又如何,能推會算又怎樣,在某些情況下,還不是一樣無能為力。
“其實……還有個辦法。”經紀人沉思著。
“什麼辦法?”吳華聽到還有機會,眼神一下子活了起來。
“那就是說服SIK的老總,讓我們再加一首歌,且不穿他們的服裝。不過也不可能啦,誰會傻到同意別人來砸自己的招牌。”經紀人聳聳肩,看著劉德華說道:“算啦,下次演唱會再來合作吧。”
“如果是他們家的招牌,是不是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上演唱會了?”吳華皺了皺眉,不確認的問道。
“是啊,除非你這變色茄克是SIK自己的衣服,不然這次演唱會是沒戲了,不過不用擔心,看你這打不死和不怕死的精神,往後還是可以合作的。”經紀人拍了拍吳華的肩膀,打趣道。
“錯過這次就來不及了。”吳華將變色雪茄裝進揹包,一邊拉拉鍊,一邊對著劉德華說:“華哥,你先熟悉下曲譜,演唱會前一定要熟悉這首歌,我明天再來找你。”
說著,吳華便衝出了門。
“這小子幹嘛去?”經紀人看吳華雷厲風行的樣子,有些奇怪。
“不知道。”劉德華攤了攤手。
“華哥,SIK怎麼走。”吳華突然衝進來,把華仔和麗姐嚇了一跳。
“SIK?你要去SIK?”華仔難以置信的問。
“是的,我去談合作,你告訴我地址。”吳華平淡的說。
“你瘋了?”麗姐湊了過來。
“麗姐,相信我。”吳華看著麗姐,堅信的說道。
雖然難以置信,但劉德華還是給他寫了個地址。
“華哥,那首歌就交給你了,等我好訊息。”吳華拿著劉德華寫的地址,再次走出了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