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蘭才依照輕重緩急,噓寒問暖起來。
“偵探社的名字給我留著呢…對吧?”
金斯萊:……
“我認為,名字並不重要,羅蘭。”
偵探先生的臉色略有些憔悴。這座不夜城實在過於繁華喧鬧,以至於找上門的任務多是‘抓我丈夫的情婦’或‘抓我妻子的情婦’——都是些很難讓人嚴肅起來的委託。
“名字可太重要了,金斯萊。如果你不介意,就讓我參與,成為這偉大事業的其中一員吧…”
“你這時候到會講話了,”蘭道夫撇了下嘴,移動視線:“金斯萊先生?”
“是的,泰勒先生。”
“您經營一家偵探社?”
“準確地說,是‘正在籌備’——我不否認我會成為一家偵探社的主人,但目前還不能這樣自稱。”
只一句話,蘭道夫就大概清楚對方是什麼樣的人了。
“您有偵探的品質:絕對精準且極度注重細節。我見過許多自稱偵探的人,可他們總是醉醺醺的。”
金斯萊矜持地勾了勾嘴角:“我正努力配得上您的稱讚。”
羅蘭聽著無聊,探身和德洛茲打了招呼。
“我喜歡你送給我的書,德洛茲。”
金髮少女抿了抿唇,褐眸微閃:“我但願您喜歡,柯林斯先生。只是微不足道的伎倆。”
“那可絕非‘微不足道’。一門用不著的文字,只消七八天就學會?恐怕我說得太久了,是不是?換做有些人,只是一次小小的裝修,都會出差錯——哎呀…”
蘭道夫:……
“就住你的教堂吧,牧師。”
羅蘭笑起來,朝貝翠絲張開手臂:“今天沒有‘好久不見’的擁抱嗎?”
有趣的是。
貝翠絲今日的確‘乖巧’許多——每當羅蘭登門拜訪,只要她醒著,就要第一個撞進羅蘭的懷裡,像貓兒留氣味一樣蹭上十來分鐘。
直到羅蘭用手梳順她的頭髮。
“哥哥不讓。”
貝翠絲聲音清脆,響亮的甚至隱瞞不了客廳拐角的僕人。
她沒瞧見蘭道夫給她使的眼色,難過地看著羅蘭:
“哥哥說。”
“見羅蘭,不能抱。否則丟臉。”
說罷還驕傲地扭著轉向蘭道夫,邀功似的表示‘你瞧我背下來了’。
這姑娘的確不會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