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
不僅要懂醫學的常識,還必須要懂法律。
B國的法律,她在這幾天剛剛好背熟了,剛好拿出來用一用。
“哦?”百里辰一臉無辜,語調微微上揚,睫毛眨了又眨。
他眼含笑意的說:“原來這樣啊,可惜我還有三天才滿十八歲呢。偶像,我好像不用被抓坐牢吧?我記得,在B國未成年犯罪好像只需要去管教所進行教育吧?”
………
聞言。
安以靜目光驟然一縮,這樣一來拿他還真沒什麼辦法。
靠!
這小子之前鐵定辦過不少壞事,不然怎麼會知道這個。
這垃圾的B國的法律!
難不成B過修訂法律的人認為,未成年殺傷力就不打大了麼?
從前,她十二歲就已經殺了不少人了。
還是她之前所在的那個國度好,所有人都一視同仁。
才剛想到這個點上,安以靜忍不住自嘲。
於原來那個國度而言,她大概才是最大的那個毒瘤。
既然重新開始生活,還是換一種活法的好。
她其實並不喜歡那些血淋淋的場面。
“可是,這些破事我不想管!”安以靜轉了轉話鋒,直接轉身輕鬆的走到一旁的沙發上坐下,懶洋洋的葛優躺,接著又開口問道:“我只想知道,你為什麼要來偷屍體?”
抓他是警察的事,而量刑是法官的事。
她只想查清楚那屍體的死因,擺脫那屍體和安家的關係。
至少,也要查出那具屍體是被挪動來安家的。
安家,是第二現場。
這樣,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算洗清了安家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