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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7章 法場(加一則我的小故事)

雖然勸退苗眾花了差不多一個時辰的時間,但由於省略了遊街示眾,所以這時間也就多出來了。

今曰兩個死囚的行刑時間不同,古代陰陽學說認為,如果是午時處斬,死者還可以變鬼轉世投胎,而午時三刻是一天重陽氣最盛的時刻,陰氣即時消散,這時候被處決,那就連鬼都做不得,以示嚴懲。這江洋大盜是普通犯罪,所以選在正午行刑,而云愣是殺官,這是重罪,所以選在午時三刻行刑,讓他鬼都做不成。

楊秋池一聽才巳時,有些鬱悶,見雲天擎站在涼棚不遠處,淒涼地看著自己的兒子。有些不忍,吩咐衙役將他帶到他兒子身邊,再讓他們說說話。

雲天擎感激地向楊秋池拱拱手,這才慢慢走到兒子身邊草地上坐下,用苗話一邊說著一邊落淚,雲愣倒沒有哭,反綁著跌坐在地上,低聲和他父親說著什麼。

楊秋池有些傷感,嘆了口氣說道:“這雲愣怎麼會想到殺官呢,真是活得不耐煩了。”

趙把總扛著個酒糟鼻也嘆道:“是啊,這雲愣也真有點傻愣愣的,孤身一人就潛入衙門殺人,也太膽大了一點。”

楊秋池道:“趙大人知道這件事嗎?”

“怎麼會不知道呢,那時候鬧得沸沸揚揚,整個清溪縣都要翻過來了。雲天擎帶了幾十個苗眾衝擊衙門,要求釋放他兒子,還是我帶兵把他給抓起來的呢。”

左右無事,楊秋池隨口問道:“這雲愣幹嘛要殺王典史呢?他們有仇嗎?”

“當然有仇,而且還不是一般的。”酒糟鼻左右看了看,把頭湊過來低低的聲音說道:“楊大人有所不知,這王典史生前是個色鬼,下苗寨徵稅收糧的時候,看中了這雲愣的老婆王氏,藉著酒勁企圖強暴於她,被雲愣用木棍暴打了一頓,若不是旁人拉得快,差點就要了他的命,不過還是到底把這王典史一條腿給打折了,成了個跛子。兩家就此結仇。”

楊秋池點點頭,又問道:“這王典史企圖強暴人家媳婦,犯了王法,沒人管嗎?”

“管是管了,聽說是這王典史暗中使了不少銀子,上面看他在這種窮鄉僻壤辦事也不易,也沒強殲成,腿也斷了,罰了他一年俸祿賠給了苗寨,就沒再追究,才把這事給按壓了下來。”

楊秋池點點頭:“原來如此,這麼說,那是這雲愣記著舊恨,行兇報復。”

“正是。我聽說,根據雲愣交代,他衝進書房的時候,書房裡只有王典史和她的小妾趙姨娘,還有一個跟班叫錢貴的當時在場,雲愣拿刀就刺,一口氣刺了好多刀,聽驗屍的忤作說,王典史全身都是刀口,這小子殘忍著呢。不過他對女人倒還有點仁慈,王典史小妾身上倒沒被捅那麼多刀。”

兩人有一搭沒一搭聊著,楊秋池的腦袋裡卻不斷閃現衙門那片典史內衙廢墟的影子,心中的那個疑惑又浮現在眼前。他看著場中跪著的雲愣和旁邊的雲天擎,腦海裡有個聲音在不停地說著:“如果這是個錯案,人頭掉了就再也接不上去了。”

正在這時,忽聽得涼棚下有人說道:“稟報大人,午時到!”

——————————————————ps:今天,我的一個法醫鑑定,幫助法院最終作出了被告有罪的判決,使我再次認識到法醫物證檢驗的重要。

這個案子很簡單:兩個酒鬼惹事,和對方三個用刀互砍打起來了。酒鬼甲用刀捅了被害人乙,乙後來送醫院途中死亡。酒鬼甲又接著砍了另一個受害人丙,致其輕微傷(這種程度的傷害不單獨構成犯罪)。

由於當時是深夜,沒有其他目擊證人,其他參與械鬥者也沒人看清楚是誰殺了死者,而這次械鬥[***]使用了三把刀,另外兩把被丟棄未能提取,這就提供了一個合理懷疑:有可能是別的人用丟棄的刀捅了死者。酒鬼甲在預審中只有一次承認捅了死者,其餘口供均不承認,法庭上更是決口否認。

不過,根據現場其他證據,透過排除法,得出的結論就是隻有甲有殺死乙的可能,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可能姓。但是,用排除法定罪是不會得到法院認可的,因為它的基礎是有罪推定。

這個案件在認定死者乙是否是甲所殺的問題上產生了嚴重分歧,所有認定酒鬼甲有罪的證據都集中到了從甲身上提取到的一把帶血的兇器刀子上,如果dna鑑定結果證明,刀上有死者乙的血,就可以證明乙是甲殺的。

不料,檢測結果讓人哭笑不得:市局法醫鑑定中心提取了兇器上血痕和死者乙和輕微傷丙的血樣進行鑑定後,結論只有一個:兇器刀子上的血痕與受輕微傷的丙的血樣九個str基因座分型結果相同,也就是說,刀上只有丙的血,並沒有檢測到死者乙的血!

這使得法院對這個案件的審理陷入了兩難,一種意見認為既然刀上沒有死者的血,而其他證據又很薄弱,達不到證據充分的程度,主張以證據不足宣告無罪;另一種意見認為這樣是放縱罪犯,但也不敢輕易作出有罪的判定。

最後,法院準備採納第一種意見,以證據不足宣告無罪,在宣判之前,與公訴機關進行了溝通,公訴機關這才著急了,找到了我們,要求我們重新進行鑑定。

這一次重新鑑定是我負責的。我仔細分析了這個案子,檢視了市局dna檢測報告,發現他們是用點位提取法提取的刀上血樣,這種方法就是在刀刃兩側上有血樣的地方分別各自提取一處檢材,如果刀上是連片血痕,則分點取樣,比如每一側各取三個點的血樣,一共六個,進行檢測。

這種取樣法有一個好處,就是如果刀子先後捅了兩個人,分點取樣就容易提取到兩個人的dna,以便進行準確的分型結果對比。

不過,這一次檢測卻只找到了傷者丙的dna。我估計,由於本案是甲先砍死者乙,然後砍了傷者丙,丙後面的血痕很可能覆蓋了乙前面留下的血痕,以至於無法提取到前面死者丙的血(這種可能姓是否存在法醫屆一直有爭議,對這種情況出現的原因也有不同的觀點)。

由於這個案子證據不充分而被退回補充偵查,後來又被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時間已經過去了差不多三年,保管不善導致刀上的血痕破壞嚴重。

這種情況下,我決定用水洗法提取血樣,也就是將刀子整個浸泡在生理鹽水裡,洗刷刀刃上的血痕之後,提取血水進行dna檢測。

這種檢測的弊病很明顯,如果刀子捅過兩個以上的人,把刀上的血都洗刷在一起,得出來的肯定是一種混合血。這樣,就不可能與死者的血進行分型結果比對,也就無法確定刀上有沒有死者的血。所以一般法醫檢測dna都不採用這種方法。

不過,具體到這個案件,這種方法卻顯示出了它優勢的一面。因為,原來的檢測只能證明刀子捅過一個人,而公訴機關需要證明的是這把刀捅過兩個人,這樣,結合其他證人證言等間接證據,就能認定死者是酒鬼甲殺的!

我很幸慶這一次我使用了正確的提取方法,找到了這把刀捅了兩個人的證據:經過檢測,有七個位點上反映出三條以上dna單鏈,這就說明血樣是複合樣本,也就是這血是混合血,證明了這把刀的確捅過兩個人!並且,在五個位點和姓別位點上找到了與死者乙相同的dna分型,也就是說,這個混合血裡,不能排除死者乙的血樣的dna分型!

這個檢測結果交給公訴機關之後,公訴機關再次與法院進行了溝通。

今天下午,公訴機關承辦人打電話感謝我,說法院根據我的檢測,結合其他間接證據,已經最終作出了酒鬼甲殺死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判決!

嘿嘿,那一刻,我為我是法醫而驕傲。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