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在收到田律師飛機的落地訊息後,李珞又等了半個多小時,便起身簡單收拾一番,下樓去找田律師吃飯去了。
……
“大神合同,和普通作者最大的不同,就在於分成比例變了,從原來的五五分成,變成了三七分成。”
“作者可以拿到七成的訂閱收益。”
中午的時候,田律師在飯桌上,跟李珞閒聊著。
“除此之外,因為不再是制式合同,所以在其他合同條款上,都可以做一些細微的調整。”
“比如之前你提到的版權,又或者是後來補充的有關征文相關的資源傾斜。”
“但有些條款看上去很不錯,但本質上都是畫大餅,越是籠統和抽象,就越是沒有約束效果。”
說到這裡,田律師停頓了一下,接著補充道,“所以你得先想清楚,自己的具體需求有哪些,明確談判方向之後,兩邊都能輕鬆不少。”
“我倒是沒多餘的需求。”李珞想了想,搖頭說道,“繼續強化版權方向的條款就行。”
說到這裡,李珞又停頓思考一番,斟酌一番後,又補充問道:“你說,有沒有機會,把版權獨立出來?”
“嗯?”田律師一時有點沒搞懂他的意思,“什麼叫獨立出來?”
“就是說……”李珞摸著下巴,思索片刻,“我打個比方,就比如我這本《小歡喜》,如果簽署白金合同之後,以後我再有類似的作品,能不能自己運作版權,不再跟啟點分成?”
田律師聽到這話,頓時陷入沉默:“理論上當然是可行的,但你跟啟點簽署白金合同,本就是合作的意思,要的就是對方的版權出售渠道和平臺流量環境。”
“一旦你自己把版權捏在手裡,就意味著你放棄了這部分便利。”
“那白金合同還有什麼意義?”
田律師說的話也有道理。
但李珞的想法也很簡單。
他現在有應志誠這邊的關係,之前《小歡喜》背靠啟點拿到徵文和官方背景的背書,才讓應志誠說通了董事會,透過對《小歡喜》的版權收購提案。
但如果後續《小歡喜》的電視劇改編成功,播放後十分火爆,那李珞再想要出手自己手裡的其他或劇本,就十分輕鬆了。
壓根就不需要啟點再提供額外的幫助。
“那我換個角度。”李珞沉吟片刻,朝田律師說道,“我希望白金合同能多個條款,在合同期限內,我有權選擇版權交由啟點運營,又或者我自己運營。”
田律師聽懂了李珞的想法,輕輕點頭:“這些都可以談,看下午的時候那邊怎麼說吧。”
“那就麻煩田律師了。”李珞笑著說道。
他的選擇其實很簡單,如果是像《小歡喜》這樣的短篇,而且適合改編電視劇的,他完全不需要跟啟點合作,直接走應志誠那邊的關係就行。
網文作者賣不出版權,大多數時候就是缺少這一層人脈關係,所以只能依託於網站平臺去出售版權。
但李珞顯然不一樣。
不過,要是以後《我真不是明星》寫完了,再開一本那種網文大長篇的話,大機率還是要倚靠平臺去運營的。
所以有些路也沒必要完全堵死。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