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世俗人情出發談了一些寫作的粗淺規矩,意猶未盡。規矩是普遍的,而實踐則是特殊的。普遍不以特殊相補充,總有重大缺漏,而特殊的例證,莫過於自己。
一談自己便自由。世間座標縮小為自身座標,不必再瞻前顧後、比古量今。下面我會故意陳列一些“最”,這個“最”,並非世間之最,而是自我之最。
一、最佳文筆非苦思所得
在我的文章中,自認為那些不錯的句子都是一字一句認真苦磨出來的,但奇怪的是,其中最令我滿意的文筆卻並非如此。往往是,熬了很久,苦了很久,頭腦已經有些迷糊,心志已經有些木然,杯中的茶水又涼又淡,清晰的邏輯已飄忽窗外,突然,筆下來了一些句子,毫無自信又不能阻止,字跡潦草地任其流瀉,寫完也不會細加捉摸,想去改動又沒有了心緒,誰知第二天醒來一看,上上下下都不如這一段精彩。
這種情況多次反覆出現之後我終於學會了等待。等待不是不寫,仍然一字一句認真推敲,但心底明白,再推敲也推敲不出那樣的段落,全部推敲只是等待,等待著那個時刻的出現。
人們習慣把這樣的情形說成是靈感。也想不出其他更確切的詞彙來了,就說是靈感吧。依我看,靈感是生命的突然噴發,生命大於理智,因此在噴發的當口上,理智已退在一邊。
很多人的靈感產生在寫作的起點上,好像是走在路上,或坐在車上,突然靈感來訪,有了一個精妙的構思,便趕緊回家,快快提筆。我的情況不是這樣。我的靈感大多產生在寫作過程之中,而開始為什麼寫這篇文章,則不是由靈感引發,往往是理智的推動。
其實,理智也許已經為靈感埋下了伏筆,因為理智的選擇首先考慮到了我寫這篇文章的可能。我的人格結構,我的生命方式,我的知識儲備,我的情感流向,理智都是知道的,它把這一切都體現在對某項寫作計劃的決斷之中了。這就為我的生命和文章的親切遇合提供了一條通道。只要沿著這條通道往前走,總會走到兩情相悅、不分彼此的境地。
我不是大才,因此我的靈感並不呈現為波瀾壯闊的狀態,而只是片段閃光。我的靈感也不能巍然自立,而只能依存於敘述物件和敘述過程之中。當我越來越深地體驗著敘述物件和敘述過程,不知不覺之中已把自己溶入其間,然後才有生命潛藏的喚醒。
苦思只是某種準備,準備再好也可能不來,準備草率倒可能來了,這裡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就像深山尋瀑,並不是走的路越多,找到的可能就越大。寫作中的靈感產生於埋伏在心中的莫名意念:我是獲悉此山有瀑布的訊息才進山的,我聽得到瀑布最依稀的轟鳴,也感覺得到它從遠處飄灑過來的水汽,我與瀑布有約,瀑布在那裡等我。
有時走得筋疲力竭也未能找到,那就是走錯了路,找錯了山,乾脆離去。世上有瀑布的山多的是,它們都在那裡等我。
同樣,如果寫作中始終沒有找到靈感,那就廢棄這篇文章。
可能已經寫了很長,甚至已經寫完,但最終還是喟然一嘆:此文不屬於我。
廢棄的文章中也不乏巧思,但巧思只是觸動了我的一點聰明,並未觸動我的生命。不廢棄這樣的文章,便扭曲了自己的生命。一次次的扭曲加在一起,就是生命的糟踐。我何必花那樣大的辛苦,去描繪一個非我之我?
正由於這個原因,我平生最苦惱的事是接受朋友們的命題作文。這就像把我隨意拋落在一個陌生的山崗,我本不想在那裡找到什麼,也不知道能在那裡找到什麼,胡亂走去,能有什麼結果?更可怕的是,我知道這樣的胡亂腳步都在朋友們熱烈的逼視之下,所以又要裝出似乎找到了什麼,強顏歡笑,誇張表情,好像處處感動,時時興奮,這真比什麼都累。
有時心想,為朋友可以兩肋插刀,糟踐一下自己且又何妨?但問題是,朋友並不知道這是糟踐,還以為給了你一個寫作的機會。別的朋友又競相仿效,你只能長久地流落在荒山野嶺間了。
二、最佳段落是某個情景
靈感的產生需要氣場,文章中的氣場就是情景。
前面說過,文學的基元是耳目直覺。但是,耳目直覺可以是分散的,也可以是匯攏的,只有在匯攏了的耳目直覺中才能讓讀者產生全身心的震撼。耳目直覺的匯攏地,就是我們所說的情景。
情景是一個場面,這個場面切切實實,可觸可摸,使讀者如臨其境,如見其人,如聞其聲。這個場面是人物關係的大集中,只要寫清各自的方位便可省去大量敘述筆墨。這個場面因與環境交相輝映而洋溢著一種濃郁的詩化氣氛,作家的心理氣氛只要透過這種場面氣氛就能直接灌注到讀者的心中。
這個場面的最大優勢是終於結束了你與讀者單相對話的狀態,把讀者投入了一個多重感覺的包圍圈,或者說,他們已經從一個接受者變成了參與者。他們有可能把你忘記擱在一邊,由自己在包圍圈中感受、判斷、激動。
我在散文中追求的情景,會使有些段落寫法上近似小說。但小說中的情景是虛構的,而我在散文中的情景則力求真實;小說中的情景延綿連貫,而我在散文中的情景則數量不多,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小說中的情景主要發揮敘述功能,而我在散文中的情景則主要選擇精神效能。
其中,最根本的是精神效能。
早在研究文化人類學和戲劇人類學的時候我已經懂得,天底下沒有什麼比儀式更能發揮精神效能的了,人類的整體本性也能在儀式中獲得酣暢的體現。
這一點曾深刻地影響了我的藝術觀,甚至可以說,我對藝術的認識,總是從儀式出發再回歸儀式的。儀式使所有被動的接受者變成了主動的參與者,而這恰恰又成了我在藝術上的一個目標,我無法讓我的散文擺脫這種嚮往。情景,正是我在散文中營造的儀式。
原始的儀式常常需要面具,我與被寫的主角,互為面具,互為真身。如果所寫的恰恰是我本人,情況就要簡單一些,但儀式中的我與平常狀態的我仍有區別。儀式使我有可能減少很多純個人的瑣碎,與“集體無意識”產生更多的呼應。
其實,作為一個泛儀式論者,我心中的儀式性情景多種多樣。朱自清《背影》中那個捧了一袋橘子爬月臺的龍鍾父親營造了一個令人心酸的送別儀式,周作人散文中大量抄錄古人文詞,讓一大堆異代學者為了一個問題七嘴八舌,吵吵嚷嚷,何嘗也不是一種不動聲色的召集儀式?儀式的形態不重要,它成功與否,取決於能否使接受者變成參與者。與朱自清相比,我所營造的儀式或許會開闊一點,而與周作人相比,我的儀式則會通俗一點,戲劇化一點。
聊備一格吧。
三、最佳選擇是難於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