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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1章千絲萬縷(72)

但面對陳祈年要她「快回來」的要求,陳懷安的言語口吻明顯是在敷衍,她很可能不會回來。事實也的確如此,他們在家足足等了一天,最終也沒看到陳懷安的影子。

當天,他們透過座機號碼,查詢到陳懷安所在的酒店,卻都一致認為她是住在這裡,誰都沒想過她會在酒店打工。

如果去酒店「接」人,陳懷安萬一不願意跟他們走,起了衝突,被不明所以的圍觀群眾報警,引來警察,那就糟糕透頂。陳懷安殺人碎屍的場景,現在讓陳祈年夫婦對警察總是不由自主地產生「談虎色變、避而遠之」的態度。

於是,他們很快就認為應該想辦法將陳懷安「騙回來」。

聞忠認為,陳懷安肯定想要錢用於揮霍,但如果直接給錢,然後以此「哄」她回來,這無異於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如果謊稱自己和史際都死了,那他名下的財產,就只有陳懷安和孩子才能繼承。這種情況下,她肯定就會跑回來。

陳祈年夫婦覺得這個辦法天衣無縫,並決定配合。事實證明,這個辦法果然立竿見影。

將陳懷安控制起來後,趁她還在昏迷之際,聞忠決定將陳祈年夫婦也騙到別墅裡來「居住」。

原因並不複雜,一方面是因為這時對種子公司的「改革」已瀕臨失敗,並且從田女士那裡榨來的錢財都被揮霍一空,聞忠開始缺錢了。而陳祈年一直從事進出口貿易,家財頗豐。

當然,聞忠肯定沒什麼耐心等到他們二人自然死亡,然後以陳懷安的名義順理成章地繼承下來。如果是這樣,那聞忠就不是聞忠。

另一方面,陳懷安這次的行為讓聞忠認為留著陳祈年夫婦在外面「太麻煩」了,是個安全隱患。

於是,聞忠就對陳祈年夫婦說,懷安的情況你們剛剛也看到了,又哭又笑的,精神狀態和情緒都很不穩定,我這段時間以來已經心力交瘁,要忙於生意,又要照顧隨時可能出現變故的懷安,實在沒有這麼旺盛的精力。

接著聞忠又指著攝像機說,我也想過要請保姆,但懷安的情況極為特殊,萬一她傷害到外人,或被外人知道了她的情況,那我們全家都完了。

在已經掌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並未對陳懷安殺人碎屍的犯罪行為報警,毫無意外犯了包庇罪。

所以,爸、媽,為了懷安和孩子,你們看能不能搬過來住。

聞忠的「請求」合情合理,無懈可擊。於情於理,在幫忙「照顧」陳懷安母子上,陳祈年夫婦都沒法拒絕。

於是,他們很快就搬進了這座「魔窟」。但這對夫婦的經歷相較於陳懷安,似乎要稍顯幸運,因為他們並沒有住進地下室,但也經常會在地下室接受各種「懲罰」,這其中就包括聞忠在種子公司無意間發明的「電擊懲罰」。

他們搬進來的第一天,就和陳懷安一起輪流被電擊了一遍。

然後,在這對夫婦的瞠目結舌和難以置信中,聞忠宣佈了幾條紀律:

他們一家三口必須每天接受一次電擊懲罰,原因是陳懷安殺人碎屍,他們作為父母的不但包庇縱容,而且明顯是因為他們的家教失敗導致了這一慘絕人寰的悲劇釀成。

同時,嚴禁三人之間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流,不許聊天,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要如實向聞忠報告;通訊工具一律上交,禁止看電視或收聽廣播;必須呆在被指定的房間裡,禁止隨意走出房間;必須嚴格遵守上廁所的時間和吃飯時間;在和聞忠說話時,必須跪在地上。

此外,聞忠還別出心裁地搞出了一個「排位評比」。

他們一家三口每天被規定了不同的工作,比如,照顧孩子、打掃衛生、對另外兩個人「實施懲罰」等。

根據每個人的工作完成情況

,聞忠給他們打分,每天選出一個「優秀成員」。如果某位成員向聞忠或史際揭發他人「違反紀律」的行為,就可以獲得額外加分;而違反紀律的,就會被減分。

獲得「優秀成員」榮譽稱號的特權是第二天不會遭到電擊,而且可以負責對另外兩人的電擊。電擊時,聞忠和史際都會在一旁觀看,如果聞忠發現電擊的時間沒有達到規定時限,就會反過來懲罰負責電擊的人。

排在最後一名的「後進成員」,不但要在當天晚上跪在地上深刻反思自己在工作和思想上的問題,並且還要接受除了電擊之外的其他懲罰,比如,水刑、烙刑、用鐵籤戳指甲縫、在傷口上撒鹽或辣椒水等。

這樣一來,這一家三口完全無法彼此溝通,並且逐漸離散成為個體。在痛苦的電擊和其他五花八門的「懲罰」手段的威脅下,雖然一開始他們仨之間還想著要彼此照顧,但短短几天后,為了減輕自己的痛苦,不惜出賣家人,很快就自顧不暇,分崩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