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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八章 成化變法

成化四年六月,京師。

經過充足的準備之後,劉君韜以內閣首輔的名義上奏成化帝,開始正式推行變法。

成化帝當即批准,開始了成化變法的序幕。

此番變法,劉君韜首先對準了朝廷的官職制度,只有先將朝廷的體制改變過來,才能保證後續的變法順利進行。

劉君韜頒佈的第一道變法令就是官體革新令!

在這道命令中,劉君韜對朝廷六部的職責進行重新界定:

兵部:掌管大明兵事,統管全國軍隊的操練、裝備、調動、征伐等事項,相當於後世的國防部和軍委,幕府軍部部長向群被劉君韜提名為兵部副尚書,同時撤銷五軍都督府,將明軍的徵調權利徹底移交給兵部行使。

兵部按照劉君韜幕府軍部建制:

設立徵兵司,對全國各府縣的適齡男丁進行等級造冊,並且嚴加甄選,這些經過甄選的男丁將會在各府縣的訓練營定期進行操練,每年兩次,每次一個月,作為大明的兵源儲備,大明各省、府縣都將陸續建立訓練營,由徵兵司直接管轄,並不隸屬與地方。幕府徵兵司司丞武磊留任兵部徵兵司司丞。

設立兵備司,劉君韜將麾下的玉山鎮兵仗局、東平州軍械所、徐州兵仗局以及山西的數座兵仗局,全部上繳朝廷,兵部兵備司還將繼續在全國各省陸續建立上百座兵仗局,保證一府之地就有一座兵仗局。這些兵仗局將全部直屬兵備司管理,並且採取商賈的管理形式,每年由兵部直接下訂單進行採購,自負盈虧,從而徹底杜絕貪汙腐敗、以及粗製濫造的發生;幕府兵備司司丞張白圭老當益壯留任兵部兵備司司丞。

設立鎮撫司,對內負責明軍各部的軍紀進行查驗,明軍任何一部出征,鎮撫司都將派人跟隨,監察違反軍紀之事,並登記軍功在冊,防止冒領軍功之事的發生。幕府鎮撫司司丞田暮生留任兵部鎮撫司司丞。

設立研發司,負責各種新式裝備的研發和試驗,對現有兵備進行改良。幕府研發司司丞楊立本留任兵部研發司司丞。

戶部:掌管大明民政,劉君韜將戶部原本掌管的大明財權從戶部拿了出來,將戶部變成只管民政的清水衙門。

仿照幕府民部的屯田司設立物資司,掌管大明各地的民屯事宜,以及大明各地的府庫、各種物資的儲備、調運,並且的對大明各地的物價進行平抑。幕府屯田司司丞張睿留用物資司司丞。

設立戶籍司,掌管大明各地民戶資料,並且重新編寫魚鱗黃冊,以後每隔十年重新審定一次,作為大明徵收賦稅、徵發徭役的憑證。幕府戶籍司司丞許琺留任戶籍司司丞。

刑部:負責大明各地的緝拿、治安,劉君韜將原先刑部的審判權拿出來,將刑部變成後世的公安機構。

劉君韜在刑部下面設立:

治安司,主管大明各地的民間治安維持,在各地設立公安府衙,建立縣、府、省三級,幕府治安司司丞陳瑜留用司丞,原幕府緝拿司司丞牛傑出任副司丞;

案牘司:負責儲存大明所有的審訊、辦案資料等要件,原幕府案牘司司丞黃澤天留任司丞;

劍鋒司:負責統領一支特種兵馬,專門應對大明各地的悍匪、豪強,原幕府劍鋒司司丞徐兆會留任司丞。

吏部:負責大明各級官吏的選拔、使用、調任、考核等事物,相當於後世的組織部。劉君韜提名幕府中樞部部長藍思齊出任吏部副尚書。

禮部:負責大明外交事宜,以及國家大典的承辦。劉君韜將原太常寺、鴻臚寺、光祿寺全部合併進禮部之中,精簡人員、節省朝廷開支。

工部:掌管大明國家工程建設,以及各項新發明、新技術、新裝置的研發和推廣。同時劉君韜將幕府商部中的將作司併入工部,將作司司丞馬立軍留任。

對大明原六部的改制的基礎上,劉君韜還增加了不少的新機構:

增加財政部:對大明各地由票號改組而成的銀行進行管理,並且統管原戶部的朝廷財政大權。劉君韜提名原幕府商部部長唐宇出任大明第一任財政部部長。

下設財政司:對接大明兩京一十三省、安西都護府、北庭都護府、瀚海都護府每年的收支與報銷;

下設工商司:負責大明各地所有工坊和商貿的管理,以及各種物資的生產、專利的販賣,對大明境內的商事進行干預和收取各種行政費用;原幕府工商司司丞崔寧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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