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的鳴冤鼓可不是隨便能敲的。
因為那鼓一旦敲響,當事人那就是不準備善了了。
那是鐵了心要把事情弄大,這就是大案要案。
人命案子也是同理。
總之,想要想要縣太爺出馬,你得是大案要案。
而李行周這種案子,只屬於打架鬥毆。
原告雖然昏迷倒著,但顯然還沒出人命,算不得大案要案,自然還沒法驚動縣令,
所以,李行周就被帶到了由負責一縣治安的縣尉大人來審理。
那群衙役把抬著的賣桂花糕貨郎放在二堂內。
一個衙役跑去請縣醫館的大夫來給他診治。
剩下的人把李行周看押在一邊。
一個衙役去請縣尉大人開堂。
很快。
穿著公服的清河縣縣尉崔幼安便來到了二堂。
崔幼安踱著官步,走到卷耳長案之後坐定,肅聲道。
“堂下何人告狀,所為何事?”
那個賣乾貨的貨郎“噗通”一下跪倒在地,叫道。
“求縣尉大人為我哥哥做主啊!”
“小人名叫王十六,告這喪心病狂之徒,當街把我哥哥王十八重毆致昏迷!”
王十六指著李行周道。
“你叫十六,你哥哥叫十八!”
“你爹的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啊!”
李行周指著王十六罵道。
“跪下!”
崔幼安見李行周依舊站在堂下,不由的大喝道。
“小人李行周,外公是崔家七房的崔德平,不知大人是哪一房。”
李行周朝著崔幼安深揖一禮道。
作為穿越眾,李行周對古人這種見誰都要見誰都要跪的毛病十分詬病。
為了不要跪,李行周決定拉出崔家的虎皮。
畢竟,在清河,大家都跟崔氏連著骨頭帶著筋呢。
但是,崔幼安對李行周的話恍若未聞,顯然不想給李行周這個搭訕的機會。
帶班的班頭見崔幼安對李行周的請求無動於衷。
就朝身旁一個衙役打個眼色。
那衙役快速的伸腳踹向李行周的腿彎。
“噗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