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獅隊還在繼續。
過了一會兒,又輪到請來的十八線歌手上臺,慷慨激昂的唱著:“世間自有公道,付出總有回報,說到不如做到,要做就做最好……”
特媽的,怎麼聽起來那麼諷刺呢!
丁老闆沉著臉,把還剩半截的菸頭“啪”的一下彈到自家那親戚的鞋上,嚇得對方打了個哆嗦。
“你不是說,這家人是下面小縣城來的嗎?你不是說,這個生意只要咱們來做,就穩賺不賠嗎?你不是說,在名字上壓一頭,就能把對方壓得死死的嗎?現在呢,是怎麼回事?”
那親戚哭喪著臉說:“丁哥,我也不知道啊。我咋知道,還有商標侵權這種事情?”
丁老闆氣不打一處來,一腳踹了過去:“滾尼媽的蛋,老子不想看見你!”
踹得那傢伙嗷的痛叫了一聲,躲了開去,卻又不敢真的遠離。
丁老闆煩躁的接著點了根菸,啪嗒幾口抽完,突然聽到腰間的大哥大響了起來,接起一聽:“老闆不好了,我們開業典禮搞得好好的,突然有人送什麼律師函來,說我們店鋪名字侵權啥的,要我們賠錢……”
丁老闆猛地摁斷電話,舉起大哥大想砸,猶豫了一下,沒捨得。
接下來兩個小時,他就不斷接到了各個店面陸續打來的電話,內容都是一個,那就是律師函。
聽到後來,他都不想接電話了,直接關機了事……反正都是同樣的破事。
瞪了一眼那縮在一邊的親戚,越看越不順眼,站起來,逮住他就是一陣拳打腳踢:“讓你忽悠我,你當老子傻是不是,說,你是不是敵方派來的奸細!”
…………
晚上回家,唐明耀從父親那裡,瞭解到了今天白天的詳細情況。
之前說要挨家挨戶送律師函,就真的挨家挨戶送了。
除了丁老闆在的那一家店是由律師親自送的,其他家都是讓加盟商自己送。送的時候秉持一個原則:挑人最多,最熱鬧的時候去!
一封律師函,是不可能整倒別人的。
之所以要送,就是要趁他開業,迅速擴大影響力。
你不是不要臉嗎?行,我就把事情公開,讓顧客看看你不要臉的嘴臉。
只要在開業這一天,在顧客心中留下了這種極端惡劣的第一印象,後面就很難再扭轉過來了,生意必然大受影響。
唐明耀要的就是這種效果。
除此之外,他還有一個目的,就是逼著對方改店名。
說得文青點,那個名字他是留著等自己高考過後,再拿來給自家連鎖店用的,誰允許你們跑來截胡了?
至於那一百萬的索賠,不過是做做樣子罷了,最大的作用就是破壞對手的心情。
這年頭,基本上不會有人傻乎乎會賠這種錢的。
就算只索賠一萬,人家也不會心甘情願的賠,反正都是扯皮,數字寫大點,還有點唬人的作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