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走輿論戰爭,對蘭溪溪百害而無一利。
思慮過後,薄戰夜道:
“如果你那麼認為也不是不可以。給個期限,擬定一份合同。”
秦千洛微怔。
他這是答應了?
看來,為了蘭溪溪他還真捨得犧牲。
秦千洛心裡愈發妒忌,仇恨,偏偏失去母親的她,如失去方向的船隻,漂泊無依,孤獨可憐。
她急需一個溫暖,問慰品。
只有他,才能撫平這份失落難受。
並且,她希望藉機爭取一把,讓他徹徹底底成為她的人,報復蘭溪溪!
而這個期限,得讓薄戰夜能接受,以免談不到一起。
想了想,秦千洛道:
“就在原本還沒結束的假交往關係上加十天,時間不多,但九爺得做到我之前所說的。”
之前還剩一個月零十天,多加十天,並不長。
對薄戰夜而言,他雖迫不及待與秦千洛解除關係,給蘭溪溪一個光明正大身份,但顧及這件事影響以及蘭溪溪心態,尤為重要。
“可以,擬合同。”
二十分鐘後,一份經過兩人同意的合同擬好。
合同如下:
【考慮到女方喪親痛苦,男方自願與女方交往,安慰傷害。在此期間,男方需做到以下責任。
1:關心女方,包括身體與心理健康。
2:照顧女方,包括生活與生病等需要男方的情況。
3:不得拒絕女方,包括牽手,擁抱等正常行為。
4:在女方需要時,不論任何情況,第一時間出現。
5:不得對女方冷情,置之不理。
6:同居而住,即使晚上不願與女方同床,也必須在女方沉睡後才離開。
7:不得在女方面前,與另外女性關係親密。
女方需做到以下條件:
1:不得強迫男方發生身體親密行為。
2:合同結束,不再計較任何事情,並自願維護好‘意外’之事。
3:不得對外宣稱這份關係以及這份合同。
附議:若雙方違反以上任何一條,將追究法律責任,雙方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