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聽瀾先說這些安撫了陳女士的情緒,房東確實沒有權利要求她搬走。
陳女士本來因為租房問題就生了一肚子氣,聽實習律師在說房東也是受害人更生氣了,好在這位舒律師夠專業,能實事求是講證據。
舒聽瀾見她放鬆了一點之後,繼續說道
:“租賃平臺爆雷捐款逃走之後,我接收過不少類似的案子,一般解決辦法就兩個,一是走法律程式,與房東硬抗不搬走;另一種是與房東協商,各退一步。”
她也不說兩種方法哪種更合適,不給答案,只分析情況,讓當事人自己先考慮,這是一種談判技巧。你要是一上來就主張自己的觀點,當事人反而會不認同找出各種問題反駁你,而你也無法瞭解到當事人真正的需求。
陳女士道:“我不可能搬走的,我交了一年的房租,並且我家孩子旁邊上學,好不容易轉學過來的,我不想頻繁地搬家,影響孩子學習。”
“嗯,如果走法律程式維權,你的贏面比較大,畢竟房東是委託平臺幫忙租賃,房東與你就是合同關係,她無權趕你走。只是如此一來,一些房東會做一些極端的行為,比如給你斷水斷電,又或者知道你家有上學的孩子,故意在門口敲鑼打鼓影響孩子學習。”
舒聽瀾不是危言聳聽,而是接觸過陳女士的房東,房東明確表示她的很多朋友就是這麼幹的。大多租戶都不勝其擾,報警也沒用,最後只能自認倒黴搬走。
這就是很現實的問題。
“難到就沒有王法了嗎?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啊,這才住了半年,那剩下半年的幾萬塊錢就白白扔了嗎?”
“房東說可以協商,後面半年的房租,她可以適當讓步。”
陳女士並不想協商,如果要協商她就不必來找律師諮詢了。她就是覺得我交了一年房租,我就要住滿一年。
而房東的立場是,我只收到了平臺給的半年的房租,那自然只允許你住半年。
舒聽瀾在跟陳女士溝通的過程中,知道她有了鬆動,便繼續說道
:“你如果選擇走法律程式維權,我這邊可以馬上著手準備,但你要有心理準備,會比較耗時耗力甚至耗錢。如果走跟房東協商的方法,我現在可以給房東打電話溝通具體事宜。我個人的建議是跟房東協商折中的辦法。”
“房東讓我補下半年的房租。”這是陳女士不能接受的。
“我給她打電話,你稍等。”
舒聽瀾拿著手機到外邊打電話,實際上,在來見陳女士之前,她已經跟房東溝透過,並且也說服了房東,雙方各退一步,只收三個月的房租。
房東當時很糾結。
舒聽瀾勸:“她家孩子才二年級,在你這至少還要住4年。你現在把她們趕走,中間再找租戶,如果一個月之後再租出去,就是少了一個月的房租,之後的4年,中間再換幾次租戶,遠不止損失三個月。”
“還有,如果對方走法律程式,可以一分錢不給你支付。你真有時間天天去她家裡鬧嗎?”
舒聽瀾之前做援助,處理過很多類似雞毛蒜皮的小案子,她的經驗就是快刀斬亂麻。能協商解決最好不要上法庭,時間成本才是最貴的。
房東現在在電話裡確定同意這個方案,陳女士也勉強同意了,因為雖然補交了三個月房租,但是可以直接跟房東籤合同,沒有平臺收取中間差價,之後幾年的出租價格低於平臺的出租價格,實際更省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