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了想,又發了一個:你好。
不過這次,他緊跟著問了一個問題:僱傭未成年來公司實習算違法嗎?
問完,想到這個點,她應該已經睡了,想撤回,網站沒有這個功能。
結果,就見到對話方塊上,對方正在輸入中。
舒聽瀾有些生氣,這都什麼人,半夜不睡覺的嗎?她睡覺淺,手機放在旁邊,滴一聲,就把她吵醒了,她打算回答完這個諮詢,要去網站後臺設定一下,23:007:00不接收任何訊息。
這是什麼弱智問題?
“您指的未成年人滿16週歲了嗎?滿16週歲不違法。”
“好的,謝謝舒律師,你早點睡覺,打擾了。”
孫閱閱還差一個月就滿16週歲了,當然,不管滿不滿16週歲,他是以社會實踐活動的名義給他學習的,並不是僱傭關係。
“律師的資源是有限的,有些簡單的問題,請學會利用網路搜尋功能哦。”
對話方塊又忽然彈出這條資訊,卓禹安定睛一看,是她發來“教育”他的,他想他大約有點受虐體質,竟然覺得好,真的好,她都學會綿裡藏刀拒絕人了。
他就沒有再回復了。
舒聽瀾馬上在網站後臺設定了23:007:00不接收任何訊息。
然後,連著兩天,對方都在晚上8點左右給她發來諮詢資訊。
第一次,他發來諮詢
:“舒律師,有個問題想諮詢一下,比如喝酒了,但並沒有開車,只是在車庫挪了一下車,算酒駕嗎?”
舒聽瀾冰冷冷地截了一段圖給他:駕駛行為概括為三步,即“上車”、“打火”、“輪子動”,只要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移動,即可認定為完成了駕駛行為,因此,在小區,停車場挪車的行為,認定為駕駛行為,喝酒了就算酒駕。
“好,謝謝舒律師。”
第二次,他又來諮詢了
:“舒律師,我有個關於替人擔保的問題。”
就在他要講述具體的事情時,舒聽瀾直接回復
:“抱歉,我的免費諮詢只限兩次,如果需要繼續諮詢,需要收費。”
她覺得對方也太懶了,很多簡單的問題,百度就可以查出來,或者自己翻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但有些人就是習慣做伸手黨,她不慣著。
“好,請問舒律師怎麼收費?”
“2000小時。”她的報價相比同行算合理的。
卓禹安便找了助理的銀行號給她打了2000元
“這是之前諮詢的費用,後面再按時間算。”
2000元能與她聊一個小時,怎麼算都很划算。
舒聽瀾坦然接受,這是她的勞動所得,雖然是有些過於好賺了。
收了錢之後,她一直等著對方再來諮詢,結果對方大概一週都沒再出現了。
卓禹安沒出現的原因,是忽然意識到自己有些幼稚了,這種接近她的方法過於拙劣,沒有意義。加上他能不時從孫閱閱或者韓主任那得知她的訊息,知道她正全心全意在徐巍的重審案上,便也不想再打擾她,浪費她時間。
舒聽瀾這次回森洲,因為徐巍的案子比較複雜,需要做的事情太多,所以一心都在鑽研這個案子,並未覺得周邊有什麼異常。
唯獨奇怪的是孫閱閱怎麼每個週末都要跑到森洲來?週五放學後坐飛機來,週日晚上回去,搞得比她們這些上班人士還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