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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3章:送溫簡入獄

證據是兩份材料的對比,有溫簡的視新銳覺真正的經營資料,有溫簡當初提供的虛假資料,這一對比,幾乎沒有任何懸念,溫簡就是蓄意詐騙,無論主觀,客觀上都存在詐騙。

“溫女士詐騙的行為不僅騙取了我們鉅額的投資款項,並且對我們此次併購產生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以恆盛資本被騙的數額,溫簡至少要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大家屏息等待溫簡方的律師舒聽瀾的陳述。

她一上來就否定了對方律師的指控,條理清晰說明

:“根據我方當事人溫簡提供的材料,視新銳覺與恆盛資本是合作關係,恆盛資本所提供的投資金額,並不是打到溫簡個人賬戶,而是打到視新銳覺的公賬上,以做收購專用款。”她稍停頓,然後繼續

:“這是當時雙方就本次收購計劃的所有來往材料,由此證明,我方當事人在主觀上,並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判定我當事人不存在詐騙,而是普通的經濟糾紛案。”

對方律師當然也猜到她會以經濟糾紛來辯護,當即提出反駁意見:

“在明知視新銳覺頻臨倒閉,更無法履行合同的相關內容時,利用作假的資料騙取我方投資,試問這不叫詐騙叫什麼?”

舒聽瀾:“視新銳覺的經營狀況在行業內有目共睹,且恆盛資本在決定投資之前,已派專業的稽核人員入場稽核,這種情況下,我方有理由相信,恆盛資本對視新銳覺的現狀是充分掌握的,且認可的,才會決定投資。”

舒聽瀾這麼一說,被告席上的溫簡迅速看了她一眼,有種不祥的預感。

旁聽席的陸闊與卓禹安也忽然意識到舒聽瀾在做什麼,她表面在努力幫溫簡辯護,實際上,把恆盛資本的稽核人員牽扯進來,那必然會牽扯出溫簡行賄一事。

恆盛資本的律師也是一愣,不知道對方律師為什麼會突然自殺式辯護。恆盛資本是想保住嘉佳的,所以沒有提及派她稽核一事,也是料想溫簡一方更不可能提。

如此一來,如果能證明溫簡行賄稽核人員,那麼也可以間接證明,在最初,她就存在惡意詐騙的主觀、客觀行為。

但行賄資料,以舒聽瀾的立場當然不能提供,她以後還要在這個行業裡工作,不可能自砸招牌。剛才的行為,充其量是會被冠以不夠專業嚴謹,並沒太大影響。但是如果她直接提供溫簡行賄的證據,等於違背一個律師最基本的職業素養,以後沒人會再找她代理。

這時恆盛資本的律師團裡,其中一位律師忽然站出來,在眾目睽睽之下,提供了這份證據。是溫簡與嘉佳的來往證明,以及嘉佳的簽名。

這位律師提交完證明之後,還朝旁聽席的陸闊看了一眼。沒錯,是陸闊買通了恆盛資本的這位律師。

他拿著這份資料,隨時待命。

整個庭審以不可逆轉的方式一邊倒。

一審判決很快下來,溫簡以詐騙罪,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她不服提起上訴,當然,這是後話。

眼下,在法庭時,舒聽瀾在後面沒有繼續說話。與溫簡對視了幾分鐘,兩人眼中暗潮洶湧,溫簡第一次發現自己看錯了人,以她對舒聽瀾的瞭解,她如果接了她的案子,必然會全力以赴,從沒想過,她會蓄謀這麼久,狠踩她一腳。

因為她不知道,她踩到了舒聽瀾的逆鱗,誰也不能拿孩子的事來威脅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