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凝雁在看著合同的時候,還去揣測他們在合同裡設計的每一步,到底是什麼想法,去猜測其中有一些問題,是不是他們想讓自己注意到的,或者是覺得自己可能注意到的!畢竟這一步沒做到位,是會引起懷疑的!
他們以為一整個律師團隊這麼多人,足夠玩死周凝雁。
可是他們不知道的是。
周凝雁在被當時和她一起創業的閨蜜坑了一次以後,就潛心自研了諸多法律知識。
她若是認真起來。
這份合同,根本坑不到她!
在將合同看了一遍以後,周凝雁就發現了合同裡的所有問題,更猜出了劉波他們想要做什麼。
他們的打算有兩點。
第一,如果在過程之中,是他們自己接觸到了夏竹,搞定了夏竹那邊,則合同無效。
若是夏竹本身就對他們遠江集團有好感,想要和遠江集團簽訂合作,那麼秦楓作為中間人就不成立。
所以,第一個關鍵點在於夏竹本身的意向。
第二,如果遠江集團中途有變數,想要解除代言人合作的事項,那麼合同同樣也是不成立的。
哪怕秦楓已經幫他們搞定了一切,馬上要簽約了,然後遠江集團突然反悔,也不行!
關於第二點,合同中用了整整十八個條款來進行詳細的解釋。
而其中關鍵,就藏在這十八個條款裡。
這些條款是互相解釋的。
並且彼此約束。
合同中說,遠江集團給予瞭如此高昂的中介費,那麼集團就享有絕對的解釋權,集團要怎麼執行與夏竹的代言合同,都是集團的意志。
集團可以用“代言費過高”、“代言方向合適”、“其他瑕疵”等諸多方式,去拒絕合同簽署。
在集團拒絕了合同簽署以後,那麼與秦楓的這份中介合同,自動失效。
秦楓必須在合同失效的三天之內,將錢款打回來。
而在中介合同失效以後,遠江集團再和夏竹籤訂代言人合同,則就與這份合同沒有任何關係了。
其中,有不少條款是進行了加粗提醒。
加粗提醒!
也是非常關鍵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