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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無法迴避

錢大超給江東流提的這些都是很良心的建議,絕不是奸商在壓價。

這點江東流能判斷出來。

這個世界的音樂人,要想把原創作品變現,通常有兩種途徑。

一種是在APM上註冊,然後把歌掛去APM聯盟的官方曲庫。

之後如果有職業歌手參加比賽翻唱他的作品了,就會付給他相應的版權使用費。

版權使用費的高低,和APM的比賽積分是直接掛鉤的。

1積分對應1美金。

比如,在可以獲得1000積分的APM1000大師賽的決賽舞臺上,歌手要翻唱別人的作品,就要付1000美金的版權使用費,摺合成華夏元大概有6000塊錢。

如果這首歌的詞曲作者是同一個人,那這個作者稅後就能拿到將近5000華夏元的版稅。

這個版稅是按次收取的,歌手每翻唱一次就要給一次錢。

看起來收益很不錯,但在實際比賽中,絕大部分歌手翻唱都只付1美金的版權費。

因為他們的比賽往往都是隻為了爭1個APM積分。

比如,對10積分以下歌手開放的網路配位戰,就是職業歌壇每天都在進行著的最多數量的比賽,這個比賽贏了就只有1個APM積分。

在華夏,每週都有幾十萬名10積分以下的職業歌手在為1個積分做配位對決。

這些人大部分都會翻唱熱門歌曲來參賽。

如果有熱門歌曲被這些歌手拿來大量翻唱,那原作者的收益就很可觀了。

有時候,一首適合比賽的熱門歌,一天就能為原作者帶來幾百甚至上千美金的收入,讓原作者賺的盆滿缽盈。

不過這種事發生的機率極小,和中彩票頭獎差不多。

目前在華語樂壇流行的金曲,幾乎無一例外全是大俱樂部的頂尖歌手唱出來的參賽曲目。

這樣的作品,版權都在俱樂部,是靠大俱樂部和頂尖歌手的強大推廣力給推廣流行的。

沒有俱樂部背景的普通音樂人,很難把自己的原創作品推紅。

而音樂人想要把作品快速變現,另外的一條途徑,就是把作品賣給歌手俱樂部,和歌手俱樂部籤作品的買斷或者分成合約,讓俱樂部去做推廣。

在不知道系統有15%內容自動啟用的隱藏條款前,江東流曾做過這樣的春秋大夢,就是瘋狂的搬運異世金曲,把歌批次賣給大俱樂部去賺買斷費,這樣他手頭就寬裕了。

但現在有自動啟用條款的限制,他就沒法批次搬歌了。

否則,肯定資不抵貸。

他現在只能一首一首的去賣歌,精打細算做點小本生意。

聽過錢大超的建議後,江東流試探著問起了俱樂部收歌的行情:“錢總,你覺得我這首《遇見》,要是賣給合適的俱樂部,大概能賣多少錢啊?”

“那要看你是籤一次性買斷協議還是籤分成協議了。在咱們大長安地區,這種偏傳統的都市流行情歌不會很暢銷。如果你要在咱們當地賣的話,分成協議很可能是籤零約合同。”

“零約合同?”

“就是你免費把這首歌送給俱樂部,讓俱樂部幫你去推廣。在合約裡,俱樂部會承諾排名多少多少的歌手在哪個APM等級的比賽中唱這首歌。如果他們的歌手能把這首歌唱火,那你後面的收益就很可觀了,會有無數歌手翻唱給你後續版稅。當然,這個後續版稅俱樂部也會分走一部分。至於說分多少,就要看你們合同是怎麼籤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