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就這個意見,可以看出商國正還是有兩把刷子的。
如果到時候需要再換一家全國性廣告公司,那麼之前多花的80萬是為了什麼?
而且合作不成,鬧出點別的什麼東西來,人家有全國性資源,搗亂也方便。
這就頗有些店大欺客的味道在裡面了。
“嗯,那就從方案上考慮問題,誰家做的更貼合我們的要求,就選用哪一家。”
羅陽點頭道:“有錢就是大爺,主動權抓在自己的手裡比較穩妥。”
“另外還有一件事。”
初步敲定廣告公司的事情後,商國正說起了代言明星:“胡歌那邊已經接觸過了,對方經紀人開價是250萬一年,三年一簽。”
“三年750萬?”
羅陽倒不是嫌750萬這個數字多,因為他知道胡歌未來的身價。
如果只籤三年的話,有點虧了。
“你看這樣行不行?”
他思考了片刻,隨後想到了一個不錯的方案:“簽約十年,第一年代言費按照200萬來算,以後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上漲20%而且前三年的代言費可以一次性結算。”
從三年的時間跨度來看,按照羅陽的方案,胡歌的代言費分別是200萬、240萬、288萬,總計728萬。
這筆錢比胡歌經紀人的開價低了22萬。
但是到第四年,代言費一下子上漲至345.6萬非但前面少的22萬彌補回來了,還超出100多萬。
而且越往後,代言費越高。
到第十年的時候,每年甚至超過了1000萬!
即便沒有精確數字,估也能估一個大概。
聽完羅陽的方案之後,商國正露出了驚訝的神色。
自家老闆得是多看好這個胡歌啊?
他不知道的是,十年後,胡歌接阿瑪尼男裝的代言,兩年2500萬。
平均一年1250萬!
如果真的能簽下這個十年長約,鋒尚男裝賺死。
“那我下午再和對方接觸一下。”
看到老闆已經拿定主意,非胡歌不可,商國正也只能答應用新方案去再談一下。
在他看來,這種合同十拿九穩,不籤的是傻子。
明星誰知道能紅幾年?
返回到松江的時候,已經四點半出頭,雖然缺了一天課,但是羅陽心情相當不錯。
原本明星代言費的預算是1000萬,現在前三年只要拿出728萬,廣告公司那邊打包也只要670萬,就算不壓價,也低於原先800萬的預算。
兩項加起來,一下子節省了將近400萬的資金。
正準備回學校食堂吃晚飯,又有電話打了進來,這次居然是喬志遠。
“他打我電話幹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