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江達就拿著合約登門來了。
“立達娛樂……你這公司名字取得夠隨便的啊,說出去人家還以為是快遞呢。”
看到合約上的公司名字,林立有些無力吐槽。
“哈哈哈,我還準備叫達林娛樂呢……”
林立一聽,跟Darling一樣,忙說:“算了,還是立達吧!公司在哪?”
“公司我們早就註冊好了,總部在京都,最近我們會在蘇城找個分部辦公點,離你們家不遠。”
林立看了看合約,合約裡寫了不少公司該為林立服務的事宜。
包括替藝人接工作,包裝藝人,替藝人宣傳等等,內容都很詳細。
但對於林立要做什麼,隻字未提,林立基本是凌駕於所有條約之上的。
合約規定所有工作事宜,都必須林立同意才能定下。
簽約年限也是沒有限定,只要林立提出解約,公司就會在半個月內進行解約。
也沒有規定林立不能談戀愛,只要對方不是未成年就行。
合約裡還寫上了,所有林立創作的歌曲和作品版權都屬於林立本人,沒有他的允許,公司不能進行任何操作。
關於收入的分成,和天韻與選手七三開的比例完全相反,江達給了林立七成的分成,公司只拿三成。
三成的抽成,除去公司運營的宣傳包裝和一些基本的行程經費,幾乎沒得賺。
除非是一線明星,出場費達到一定標準才有可能不虧。
林立也知道這點,說:“分成55開吧。”
“合約都打好了,不好改了,就這樣吧,放心,我覺得在我資產敗完之前,是可以實現盈利的。”
江達之所以開出這樣優厚的條件,就是讓林立沒有任何理由拒絕自己。
面對如此寬厚甚至是縱容的簽約書,林立確實無法拒絕。
“我簽字了,你可別後悔!”林立說。
江達笑了:“誰後悔誰孫子!”
江達對自己眼光有十足的自信。
他相信林立日後會發達,也瞭解林立這個人,他這個人,你對他好,他會對你更好,你對他不好,那就倒八輩子黴了。
所以在簽約上如何對待林立,江達始終相信,吃虧是福!
若是現在不能建立他足夠的信任,日後林立一飛沖天,自己再想和他建立聯絡可就難了。
所以,一旦動了和林立簽訂合約的念頭,江達就不能在乎眼前的一點蠅頭小利。
而且,這些錢對他來說,並不算什麼了不得的損失。
至於壞了行業規矩,他才不管呢。
這點他和林立還挺像的,林立也不再糾結,拿起筆簽了字。
翻了下,林立看到一共四份,合約應該是一式兩份的。
“怎麼多一份?”林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