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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1章 費祥

80年代,港臺逐漸興起經紀人制度,後來也有了專業的經紀公司。

此前都是電視臺、電影公司、唱片公司充當了這個角色,比如藝人有活動,公司會派個工作人員陪著一起去。這個人往往是固定的,久而久之,也就成了藝人的正式經紀人。

滾石唱片的這名工作人員便是如此職能,他聽對方挑釁,自然得護著羅大佑,道:“你說的太過分了!我們沒什麼好談的,請你離開!”

“你有點聒噪。”

陳奇揮了下手,小莫大步上前,對方更抖若篩糠,我今日要為黨國犧牲了嘛!呸!

小莫嫌棄的不得了,揪住他直接拎到門外,你還是跟著委座寫日記吧,萬物競發,勃勃生機!門一關,屋裡只剩倆人。

“..”

羅大佑臉黑的不行,第一,他討厭這種“野蠻行徑”,第二,哪壺不開提哪壺。

他去年出完《之乎者也》,在臺灣國父紀念館搞了一場演唱會。結果第二天,新聞局就發了一張公函,明確列出了三條:以後羅大佑不準在這兒演出。

滾石唱片的所有歌手都不準在這兒演出。

任何搖滾形態的演唱會都不準在這兒演出。

臺灣官方很討厭他的,視為洪水猛獸,羅大佑被戳的很不爽,冷聲道:“你要強迫我與你合作麼?以閣下的意思,大陸環境比臺灣要自由包容,我可以在大陸演唱?”

“不可以,你照樣被封殺。”

“那你在跟我講什麼?你來這裡做什麼?”羅大佑開始暴躁。“冷靜一點,我來跟你談生意。”

陳奇擺擺手,笑道:“我知道你們不想跟我接觸,但你現在沒辦法,你先聽著。首先,你否認不了音樂與金錢的關係,你做不到無視唱片銷量,脫離市場,一心搞你的藝術。”

“哼!”

羅大佑又哼了聲,卻沒說什麼。

《之乎者也》就是靠張艾嘉四處化緣才艱難完成,而他現在簽了滾石,滾石很看中他,今年出了第二張專輯《未來的主人翁》,好在銷量不錯。

“我其實是給你提供額外的工作機會,未必馬上就做,但我希望我們能有個共識。我有法子規避臺灣的政治審查,你給我寫歌無需顧慮。

而且我支援你來香港發展。

你第一次來港,對這裡規則不熟悉,我說一點:香港有專門的詞曲人協會,保障音樂人利益,有版稅分成。”“版稅?”

羅大佑抬頭。

“你寫了一首歌,交給調曲人協會管理,給他們20%的費用,他們幫你收錢。比如電臺、電視臺用了你的歌,無論什麼形式,只要用了你的歌,用了多少次、多長時間,都要按標準給錢的。

如果不給,協會幫你打官司,你什麼都不用管。”這個協會是在1977年成立的。

香港雖爛,但有一些東西確實做的很好,像顧嘉輝,退休之後每年還能收到20萬的版稅費“臺灣沒有這個!”

羅大佑不自覺道。

“臺灣當然沒有了,那邊環境太糟了,音樂人束手束腳。香港的創作自由和利益相對有保障,你能獲得更大的舞臺,如果你來港,我可以給你投資成立自己的音樂廠牌。

這裡的原創力量一般,很多人翻唱日本歌,中國人還是要創作中國人的歌才對。”“中國人創作中國人的歌..”

羅大佑沒有反駁這句話,看了看他。

對方意思清楚:讓自己給他寫歌,且保證安全,同時希望自己來香港發展,給的條件很豐厚。“陳先生,你不像個大陸人。”

“你見過大陸人?”

“沒有,我感覺你不像,你行為野蠻了點,不過你確實像個生意人。我沒有清高到不食煙火,我以後或許會碰到麻煩,但目前為止,我還願意待在臺灣,感謝你的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