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洋花了一下午時間制定了相關的訓練事項和軍法,主要是基於東魏當前的軍事制度來進行創新,畢竟以他目前的實力,絕對做不到完全拋開,所以他只能基於上面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創新,形成一套更加靈活的制度。
由於東魏目前的中軍和鎮戍兵幾乎全是鮮卑人,而且清一色的騎兵,而州兵則是胡漢混合,有鮮卑人,也有漢人,還有其他族計程車兵,騎兵、步兵都有。所以整體而言,高洋的這支軍隊是大約騎兵兩千人,主要是鮮卑人為主,而步兵一千人,主要是漢人。
修改過的訓練事項還參考了蒙古騎兵和後代偉大的人民解放軍訓練步驟,其中訓練事項包括早操、長跑、站立、軍姿和列陣訓練,接下來是體格訓練和戰鬥技巧訓練,還有就是以幢為單位的戰列對戰訓練。
至於軍法,高洋認為目前的七禁令五十四斬在冷兵器時代是一套較為先進的軍法,後來的軍法改革都是基於這套體系,思想精髓是同宗同源,重點在於軍法的執行性和權威性。
就目前東魏的軍法約束力並不強,知法犯法的人不少,加上掌權者對勳貴集團的寬容,導致了這群人儘管作戰勇敢,但在軍法紀律上比起西魏較差,這也讓高洋覺得很必要加強軍法制度的重要性,只有紀律嚴明的軍隊才能夠達到真正的強軍。
古代七禁令五十四斬軍法內容為:
七禁令:輕軍、慢軍、盜軍、欺軍、背軍、亂軍、誤軍;
五十四斬首: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洩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十三:呼叫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十五: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