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一百五十七章

公司給蘇程他們的公司發了律師函之後的一個星期裡,蘇程的公司也給李夢瑤的公司發了一個律師函,說李夢瑤的公司造謠誹謗他們,讓他們對他們公司進行賠償。

李夢瑤就看到了這樣的結果,這樣的誤會就解不開了,而且還會對他們以後的相處造成影響,如果以後有機會同臺的話,很有可能蘇程對於自己有更差的印象了。

李夢瑤的公司不怕這樣的結果,既然已經樹立了一個敵人了,他們也不怕蘇程的公司會對他們做什麼了。

兩個星期以後蘇程的公司和李夢瑤的公司各自派了公司的代表去上了法庭,最後的結果就是公司各讓一步,沒有任何的賠償。

這樣的結果讓李夢瑤很滿意,不用讓蘇程的公司出任何的錢就可以了,但是公司不這麼認為,他們覺得是蘇程公司的問題,然後又開始提出了上訴。

但是法庭給駁回了李夢瑤的公司上訴的請求,繼續維持原判,看到這樣的結果,李夢瑤覺得很滿意,她不想讓公司再去找蘇程公司的麻煩了。

李夢瑤覺得很有必要跟公司商量一下以後的結果,再這樣下去會對娛樂圈所有的藝人都是不公平的,然後她就向醫院申請出院。

醫生給李夢瑤檢查了一下,確認她可以出院了後就讓她辦理了出院的手續。

雖然手臂上的石膏拆了,但是她不能做任何的劇烈運動,偶爾需要在家休養,李夢瑤聽從了醫生的建議隨後就出院了。

接著李夢瑤打車來到了公司,直接就進入了公司高層的辦公室,和他們說明了她這次來的主要目的。

李夢瑤說如果他們還是繼續這樣肆意妄為,她就和他們提出解約,然後重新找下家,解約費她出的起,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話她也沒辦法了。

公司看到李夢瑤這個態度,覺得她翅膀硬了,不再受公司的管制了,然後就心平氣和的和李夢瑤商量,公司的意見就是希望李夢瑤能給公司一個機會,讓她不要和公司解約,還有緩和的餘地。

接著公司就說他們以後不會再去找蘇程公司的麻煩了,讓李夢瑤以後可以安心的待在公司裡。

李夢瑤也就沒有說什麼了,既然公司同意了她的意見,已經也就沒有必要再和公司扯東扯西了。

然後李夢瑤就離開了公司,忍著胳膊的疼痛來和公司討要說法她是頭一個。

公司見李夢瑤離開了公司,然後就開始商量接下來的計劃,既然李夢瑤讓他們不要再找蘇程公司的麻煩,那麼為什麼不向蘇程和李夢瑤之間下手?讓他們製造一點緋聞呢?

然後公司就開始制定了李夢瑤和蘇程的緋聞了,李夢瑤又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設局了。

公司知道蘇程之前去醫院找過李夢瑤,他們就從這裡下手,然後一步一步的進行他們的計劃。

公司買通了狗仔記者,然後以關心李夢瑤在醫院的情況為理由,去醫院的監控室要了蘇程之前去醫院的監控錄影,然後再把監控錄影備份交給了狗仔記者,讓他們以合適的時機在微博上釋出這個所謂的緋聞。

狗仔記者的合適時機是半夜的時候,那時候所有人都睡覺了,不會去看這個驚天大新聞的。

狗仔記者就在第二天的半夜的時候釋出了這個緋聞的微博,把監控影片重新剪輯了之後再發布到了微博上去了。

因為是在半夜的時候釋出的微博,然後狗仔在聯合營銷號進行了一定的宣傳,事情緊接著就在半夜上了微博熱搜。

等到早上的時候所有開啟微博就看到了這條資訊,然後展開了大討論,都是對李夢瑤和蘇程的關注,微博上的吃瓜群眾對於這兩個人開始了激烈的討論。

蘇程的公司上班的時候就接到了公司公關部的回覆,說微博上出現了蘇程和李夢瑤的“緋聞”事件,因為是在半夜釋出的,他們也沒有及時做出處理。

公司高層讓公關部趕緊讓這件事緊急撤銷,不能讓蘇程處在輿論之中,但是事情已經迅速發酵了,他們也沒有轉圜的餘地了。

蘇程也在第一時間看到了這條“緋聞”微博,他沒想到李夢瑤為了再一次上位居然做出了這麼“下三濫”的事情出來。

他就打電話讓公司趕緊出來解決這件事情,讓這件事徹底從微博上消失。

蘇程自己就親自出面解決,他去找了微博官方,然後再讓他們把這個“緋聞”事件撤銷,接著自己在微博上公開發表了宣告。

蘇程在微博上說自己與這件“緋聞”事件無關,他自己也不知道為何事情發展這麼迅速,說他和李夢瑤沒有任何關係,還澄清了自己身為一個偶像,不需要任何的緋聞。

蘇程的粉絲也開始在微博上為蘇程發聲,然後展開了一系列的闢謠,說都是李夢瑤公司的鍋,他們選擇不背這個鍋,讓李夢瑤的公司趕緊出面澄清。

隨後李夢瑤也釋出了宣告,說自己對這件事情不知情,一切都是公司的事情,她本人對於這件事情也被矇在鼓裡,她說她會選擇適當的時間向公司提出解約。

李夢瑤也是第一時間看到了這個新聞,沒想到公司又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事情,她真的覺得有必要向公司提出解約了。

反正她不差解約的錢,既然公司這麼無情,就別怪她無義了。

李夢瑤透過父母的公司的法務部向公司提出瞭解約申請,如果需要出違約金她必然會答應。

公司看到李夢瑤這麼絕情,就向她提出了雙倍的解約金,反正李夢瑤說她不差錢,那麼這麼多的解約金她一定出的起。

李夢瑤的父母幫著自家的女兒開始給她打解約官司了,然後法庭就做出了判決,李夢瑤向原公司賠償了一百萬的違約金,和原公司提出的雙倍違約金不一致,原公司想要提出上訴,被法庭給駁回了,然後按原計劃進行了違約的賠償。

和公司解約之後,李夢瑤恢復了自由身,她也不急於再去找新的公司,就在家開始休養,等她好了之後就可以繼續尋找下一家新的經紀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