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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監察部

94年1月17日,在萬家電器總部的週一例會上。

作為萬家總裁的李然第一次提出了“互利共贏”的發展策略。

會議之初,萬家管理層中除六個高管副總外,幾乎沒幾個人重視這個所謂與廠商共謀發展的策略。

因為沒人覺得李然會放棄萬家的利益進行所謂的共贏,都以為只是一次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的口號罷了。

然而會議結束後不久,李然回到辦公室和黃延宗再次交流一番後。

到了下午,行政中心就擬好了通知下發總部各部門和下屬各分公司。

通知內容主要有三點,都是圍繞一個目的進行,為的就是要讓公司上下以及所有的合作廠商看到萬家的決心。

第一,是要求各分公司認真對待友商的訴求,對於友商提出的要求,要積極配合地共同協商解決。

第二,要儘量做到公平公正,保證每一個供貨廠家待遇。

第三,嚴厲禁止萬家員工以任何形勢。任何理由對供貨商進行吃拿卡要行為。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其措辭之嚴厲,是萬家自建立以來從未有過的。

之前萬家在管理上雖然一直都很嚴格,但極少有不給機會,就直接解僱。

所以總裁辦的通知下發之後,立刻就在萬家內部引起了不小的震動。

而之後與這份通知同時進行的另外一件事情,更是讓各個分公司無論是管理層還是一般職員都背後一涼。

因為,在行政中心下發了這份嚴厲通知的同時,為了配合實施,總裁辦公室還開通了一條內部投訴專線。

這條內部投訴專線可不僅僅是投訴而已,他的這個電話是直接通往總裁辦秘書處的。

當秘書處接到電話投訴,立刻就會通知總裁辦,然後就會由副總吳靜親自著手處理。

要知道,作為自李然以下公司主導的六個高層之一,吳靜的分量不可謂不重。

她介入之後就預示著,被投訴的人一旦被查實有不當之處,那麼後果就絕對要比平時嚴重的多。

而且,這個投訴專線可不僅僅是供貨廠商投訴的渠道,同時也用於萬家內部職員舉報。

之所以同時用於內部舉報,說起來其實也是不得已之下的變通之舉。

李然最初為了把萬家快速的發展起來,制定了分公司制度。到現在已經有了燕京、上津、滬城在內的三個分公司。

不過分公司制度有好處,當然也會有一定的不足。

好處是初期獨立發展、財務統一管理,在快速發展前提下,還能大量減輕總部的工作、精力。

而不足就是,加快了發展的同時不可避免的會造成後期機構臃腫。

甚至由於分公司總經理權利過大,總部鞭長莫及,就有可能會出現理欺上滿下,侵吞公司利益的行為。

這種情況下,所屬分公司一旦出事。那麼除非事情大到壓不住,否則各個分公司遮掩一下總部也不一定會知道。

但現在就不同了,投訴專線一經推出,下面分公司再想要陽奉陰違,可就不拿麼容易了。

這無疑就對分公司的總經理,乃至萬家所有職員都將會是一個極大的震懾。並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下,緩解分公司制度帶來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