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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二十二易陽說相聲之我要當明星

“給的真不少。”

“只要有我的照片給十萬。”

“有錢。”

“把我帶到他面前,給二十萬。”

“這粉絲真是太愛你了。”

“您就說我這粉絲怎麼樣?”

“確實好,我也問問你,他們那個找你的報紙怎麼寫的,回頭我也讓粉絲學習學習。”

“其實也不難,主要就是我的照片,還有身份證號,寫上我的外貌特徵,主要是後面。”

“後面怎麼了。”

“後面都要寫上兩個電話,一個是王警官,一個是李警官。”

“通緝令啊。”

……

“剛才說完了,我看不少觀眾打電話要領賞錢了。”

“都準備報警呢。”

“就是個小段子,也是告訴大家別犯法,這種被大眾知道的方法不要用。”

“沒錯,要知法守法。”

“其實拿我們來說,很多事情都是歌法律有關係的。”

“確實是。”

“不說別的,繳稅,這就是我們要履行的義務,很多人說偷稅漏稅,其實這就是不守法。”

“這是嚴重的違法現象。”

“其實這些我們都可以避免,但是往往因為很多人抱有僥倖心理,才會有那麼多人不遵守法律。”

“早晚都要露餡兒。”

“我師叔。”

“我。”

“最守法。”

“這是應該做的。”

“前一段時間我們兩個出去吃飯,吃飯這個過程中,我就知道我師叔是個守法的人。”

“怎麼看出來的。”

“到了飯店,我們兩個人準備點菜,服務員來了,問我們點什麼,我師叔說了幾個菜,一會兒菜上好了,我們就吃,吃完了,服務員過來讓結賬,我剛要掏錢,我師叔說話了。”

“我怎麼說的。”

“我師叔說這錢我們不能給。”

“那肯定有原因啊。”

“服務員也問了,您為什麼不給啊。”

“對啊,什麼原因。”

“我師叔從湯裡拿出來半條蟲子,指著服務員大喊,你看。”

“看什麼。”

“我嘴裡還有半天呢。”

“去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