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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請卡姿蘭給作者打錢,不然大威天龍伺候。

“這樣吧,獲得最佳女歌手的一首歌。落選的兩首歌,其中一首還是跟我男女合唱的。”

話音剛落。

柳小夏就嚷嚷了起來:“我覺得自己的實力太差了,應該獲不了獎。看來我就能夠獨得老闆寵愛,跟他合奏一曲啊。”

“小夏,你少看點兒狗血電視,這種話可不要當著外人的面瞎說哈。萬一有人造謠你跟老闆有…鬧出緋聞來怎麼辦?”林雅蘭不愧是兩個小姑娘的老保姆,主動討饒。

“那我可就賺大了啊,畢竟咱們老闆太帥了,又有才華。”

“你確定?”榮意接了腔。

她怕不是個妖孽,不知天高地厚吧。

【準備捉妖】

“你要是不怕死,那就跟我傳緋聞吧,我那些女【友】粉會讓你感受來自於世界的惡意和絕望的。”

“那算了吧,我覺得老闆又不帥了。”

“行了,言歸正傳。”榮意沒跟她們繼續扯皮了。

“我跟李總商量了一下,你們這一次在金曲獎有所斬獲的話,就給你們開辦個人工作室的機會,到時候掛靠在天意文化旗下就行。”

開辦個人工作室,意味著自己當家做老闆了。

這是目前很多明星喜歡選擇的路,只有有點兒名氣就能開辦個人工作室,賺的錢也會更多。

正常來講,她們應該為榮意公司效力幾年才擁有開府建牙的權利。

不榨乾她們的價值就放走,天意文化豈不是傻子嗎?

但是人心是最難猜的。

要是她倆被人挑撥,覺得自己賺的大部分錢都得分給天意文化產生不滿,從而鬧掰的話,豈不是兩敗俱傷?

當然了,榮意也可以自命不凡。

誰要是不滿就滾蛋,他能培養一個最佳女歌手,就能培養更多的。

但是,他不想因為錢的事情而鬧掰。錢這玩意,對於他來說有用又沒用。他差的不是億點點,而是幾百個億點點。

在一開始的規劃裡,壓根就沒有想到她倆會在第一年就入圍金曲獎最佳女歌手。

真就有著天時地利人和的因素。

林雅蘭雖說是章月她倆的經紀人,可這種時候卻不能代替做決定。

事關別人的前途。

要是想法不同,就很容易產生嫌隙的。

“老闆,我想跟你混,就想跟你混。你對於我而言,是海邊的燈塔,照亮我這個出海漁民歸家的路。”

榮意白了一眼:“柳小夏說人話,再咬文嚼字就別怪我下死手了啊。”

“老闆,我實力太弱,有靠山好混圈,還不要面對那些糟心事,好好唱歌就行了。”

柳小夏不傻。

自己開工作室能賺更多錢沒錯,但也會更累。同時作為歌手沒有好歌唱,還會有未來嗎?

“老闆,你不想要我們了嗎?是嫌我們賺的錢不多嗎?等以後我出名了,我多接點代言還不行嗎?”

章月又來裝可憐的。

很聰明的一個姑娘,化被動為主動。

算是拐著彎拒絕開個人工作室。

“這件事情不急,到時候你們有想法都可以找我的。

而明天,跟我一起去金曲獎見分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