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佩佩一個人去問關於申請人身保護令的事情。
這件事一直放在心裡很久了。她只是模糊知道可以再家暴的情況下,申請人身保護令,把進行家暴的另一半或者共同居住的家暴人從住所趕出去,但是具體如何操作,最後是否能執行卻是未知數。
這一次終於知道,申請是可以申請,但是其實最後執行起來非常困難。
跟她一起居住的祁東媽已經沒有別的住所,並且祁東不回來,祁東媽對她的威脅有限。哪怕最後決定了讓她出去住,估計她一哭二鬧三上吊也趕不走。
傅佩佩想的是,走流程,震懾一下祁東媽,讓她避免越來越囂張,她的目的是離婚拿錢走人,不是跟這老太婆糾纏下去。
曾經傅佩佩心裡想的多好,結婚了有家了,有了老公也有了父母,一定要對這對來之不易的父母好一點。
可是慢慢的發現,兒媳婦不可能在公婆眼裡也是親人和孩子,她作為兒媳婦只不過是“巧取豪奪”的,是婆婆的天敵罷了。
哪怕她用盡一百二十分的力氣,想把祁東媽當作自己的媽媽,無奈對方卻一分空間也沒給她留下。
掙扎、猶豫,一直忍耐,她從來沒想過放棄那個想法:融入婆婆的家庭。
如果不是重新醒過來,甚至她寧可放棄自己都不肯放棄來之不易的“家”,為何這麼傻?
現在的傅佩佩,可不傻了。
她執意問清楚流程,然後馬不停蹄去申請“保護令”,把各種證據都收集好,一整天下來,終於遞交了上去。
傅佩佩現在是妥妥的“官司纏身”的人了。
在海城的官司打了一半兒,委託給馬騰,最近馬騰也沒給她溝通關於案情的事情,她也無暇顧及。
想著儘快解決這邊的事情,卻一直進展慢,她想,也許自己是太心急了,不能這樣。
著急的應該是祁東一家子,不能是自己。
剛剛辦理完,律師就又給她打電話:“調解時間定下來了,這是我跟法官溝通了好久的結果,因為過幾天我還出差,所以想的後天就先調解,你看你時間如何?”
“我隨時可以。可是祁東還被押著呢,如果調解不成功,那豈不是就要開庭?人不到能行嗎?”
“沒關係,有代理人也行,或者,可以去祁東所在的看守所調解和開庭,對你這個民事案子完全沒有任何影響。”
“真的?法庭還能‘搬走’?這太不可思議!”
“法庭當然可以,為了當事人便利,法官們也會考慮這些的。你放心,你這個民事案子案件事實很清楚,證據也充分,很清晰的案子,法官也很容易作出判斷的。被告出不來不影響,開庭開到看守所就行了。庭前調解也可以去看守所的。這件事我來溝通,你好好把你自己保護好。”
“謝謝你,蕭律師。”
傅佩佩又遇到一個好人。這位據說在梅城最好的律所裡面,最好的律師,聽了傅佩佩的遭遇之後,就承諾全力幫助她打官司。
這位蕭律師也是個女人,她說自己幫助婦女維護權益,義不容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