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社群的治安做得非常好。
聯邦的夜晚永遠都是令人不安的,醫生居住的社群內有巡邏的保安。
社群外,也有巡邏的保安。
他們見到了醫生,詢問他是否需要幫助,在得到了否認的回答之後才離開了兩人。
當巡邏隊走遠了,兩人才繼續順著路邊走。
這裡的光線太明亮,不太適合談事情。
走了約莫有一兩分鐘,諾爾開啟了路邊的一輛車,示意他進去說。
醫生遲疑了一會,拉開了後座的車門,而不是副駕駛的。
他認為坐在後座自己會更安全一些。
當側門都被關閉的一剎那,醫生再也按捺不住心頭的驚恐與憤怒,低聲嘶吼道,“你到底是誰?”
諾爾慢條斯理的從口袋裡掏出了一包香菸,拿出了一根遞給醫生。
醫生遲疑了一下,還是接過了香菸,他需要尼古丁來鬆弛一下緊繃的神經!
車子裡,不多時就充滿了煙味。
“有人請我調查你……”
諾爾的話還沒有說完就被醫生搶斷,“你是私家偵探?”
在他的內心之中認為,只有私家偵探這樣的人會透過一些私密的方式進行調查。
聯邦司法中取證是有一整條流程的,就拿醫生和喬安娜偷情來說,如果是官方的人要在他的房間裡安裝竊聽器或者攝像頭。
那麼官方的人必須先告訴被竊聽,被偷錄的人,我們正在監控你。
只有這樣,取證的結果才是有法律依據的,否則這些非常隱秘的取證都不具備法律效益——
最簡單的例子,當辦桉人員認為罪犯的家中藏有犯罪證據時,他們必須先向當地司法機關申請搜查令。
然後拿著搜查令進入犯罪分子藏匿證據的地方,並確保有兩名以上正式身份的辦桉人員在場,當眾搜查出並登記的證據才是有效證據。
否則,即便警察發現了許多的證據,可手裡沒有搜查令,那麼這些證據不僅流程上存在問題,也不能作為有效的法律依據對庭審提供幫助。
聯邦有不少黑警,有時候他們只需要“冒失”一下,就能很巧妙的幫助富豪們完成證據鏈的毀滅。
如果眼前的年輕人是官方機構的,他們就不會用這種方式來找自己,也不會採用自己不知道的方式來獲取證據,這不符合規矩。
醫生這個職業已經讓他身處社會的中上層,他比那些只知道哇哇亂叫的社會底層知道的東西要多得多。
私人偵探由於本身就不是政府機關執法人員,並且私人偵探服務的物件也是沒有執法權的私人。
所以對於這些只想知道真相的人來說,證據有沒有法律效益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真相如何!
好的,他們會鬆一口氣。
壞的,他們無非就是再多花一筆用來僱傭殺手的佣金而已。
醫生對自己的猜測深信不疑,緊接著身體就微微有些顫抖,手也緊緊握著左輪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