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祠的黃玉雕像手中,官印裡儲存著嘉州每年每月累積的案子。
來源途徑包括:官府州衙上報、平民上報、修行者堪察上報、山公符詔傳遞、水伯符詔傳遞,以及城隍符詔自己新增等等。
汪衝若是在城隍廟中生活,那麼內祠官印儲存的內容,隨時可以查閱。但他暫時並不想在城隍廟久待。
現在郝嵐與他是兩看相厭,再加上汪衝身上有秘密,待在城隍廟難以靜心。還不如回客棧做研究,爭取反超。
返回內祠後,汪衝以自身的城隍符詔,複製了官印內的案卷內容。然後又回到從前的房間,取走唯一遺物筆記,毫不留戀地離開。
又回到榆木客棧後,汪衝暫且把老汪筆記放下不看,專心致志地研究取回的案卷。
這些案卷呈玉箔狀,一片片累積,在符詔表面繚繞。想看哪一片,直接以意識探知即可。
案卷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
每完成一個,將之記錄在案,‘月祭’時當作祭品焚之。
所謂‘上天難欺’!結果如何,昊天自然會給予公正的評判。最終,這些評判就化為功德,城隍符詔可領取。
毫無疑問,甲乙丙丁這四個等級,自然是等級越高,獎賞越多。
汪衝要想以質取勝,只能優先從甲級案卷著手。
所以他毫不猶豫地把甲級案卷留下,逐一進行探知。
甲級案卷共有八份。這比汪衝想像的要多。
一年十二個月,若是每三個月有一件大事,年度不超過五件大事,是正常現象。
此刻共有八件甲級大事沒動,說明郝嵐新上任也不敢觸碰甲級案卷。但從側面也能說明,以郝嵐的勢力,對此也無能為力。
汪衝仔細查閱,從第一件案卷開始。
當他看到第三件案卷時,眉頭一動,大感興趣。
這是一個大案,發生在四十幾天前。當時有十三戶人家遭殃,共十四人被害。死亡十三人,一人重傷獲救。
死者死得都很慘,結局都是:精幹血盡。
此案引起軒然大波,因為死因絕對是妖怪所為,所以州衙上報城隍廟。
當時的城隍老汪,正是年邁昏庸的時侯,處置不當,地煞修士們如無頭蒼蠅亂碰,查不出個所以然,因此封案擱置。
汪衝對此案感興趣的原因,一來是此案重大,影響惡劣,至今在州城民間仍有恐慌流言。二來是因為此案有幸存者,可以獲得寶貴的案發資料。
前兩件案卷是陳年老案,唯獨此案是新鮮的,而且還有目擊人,可以說具備一些先天條件,有突破的可能。
汪衝首先分析此案死者的共同點:
一:皆是青壯年男子;
二:皆是半夜單獨起床外出,然後被害;
三:皆是精幹血盡,死狀有若枯材;
琢磨完這些共同點之後,汪衝腦子裡浮現一個關鍵詞,那就是“引誘”。能夠在不驚動其他家人,而讓男子單獨外出受害,只能是特殊的誘惑。
一想到引誘,汪衝立即就掏手進軟皮錢袋,把赤皮蛤蟆拎了出來,放在桌面。
赤皮蛤蟆憋了大半天,終於是能夠重見天日,嘴巴大張,長長哈了幾口氣,顯得有些萎靡的俯首道:
“參見主公!”
汪衝也不理會它的做作,問:“除了你之外,還有哪些妖怪具備偽裝或引誘的能力?目標是青壯男子!”
赤皮蛤蟆根本就不打頓,似乎早有了解,咧了咧嘴道:“還能有誰?自然是比我還擅長誘惑的狐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