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許多的嫌犯中,連巧珍異常顯眼。
作為出現在公堂上唯一的女子,她是被兩個女監看管,和其他人隔開的。
因陳婆婆手中銀兩充足,也捨得往出送,加上連巧珍只是收監待審,所以沒怎麼受罪。
說她沒受罪,指的是身體方面。精神層面,卻不是使幾個銀子就能保持積極向上的。
最初那股子銳氣過後,當連巧珍真正面對囚室,真正明白身不由己,她才徹底感到了恐懼和絕望。
她居然吃了官司,而且被關進牢房。
作為女子,只是進過大牢這一點,以後無論她怎樣出息,都擺脫不掉這個汙點。
她絕望的發現:她這一生,算是完了!
意識到這一點的連巧珍,瞬間就萎頓下去,失去了所有的精氣神。
為什麼會這樣?
原本好好的,怎麼忽然就成了這個樣子?
在監牢的這幾天,等待陳婆婆,成了支撐她的唯一希望。
只有見到陳婆婆,她才能稍稍心安一些,才能確定,自己在這裡真的只是等候結案,而不是會老死在牢裡。
等待的日子終於過去,雖然她被當作嫌犯,和一眾她之前遠遠瞧不起的人一樣,一起磕頭、一起等待判決。但能從不見天日的牢裡出來,她已經很慶幸,差點兒就要喜極而泣。
事發突然,慶州除了陳婆婆,再沒有她的什麼人。
她這次是真的怕了,她怕被丟在牢裡,再也無人過問。
那時,她能指望誰?
若是不和離……
不不不,不能想這個,真的不能想了。
跪在公堂的連巧珍有了一絲恍惚,在這之前過的那些光景,在她的回憶中,是那樣的不真實,似乎從未真實發生過。
直到一聲拉長且響亮的“判”字入耳,連巧珍才猛然驚醒過來。
這個案子雖然牽扯了不少人,但終究不是人命關天的噁心案件。
陳述了案情和調查結果之後,首先判的是當日在酒樓鬧事的十個大漢。
其中的幾人,是被趙博財手下暴揍過的,一個個鼻青臉腫,有的還扶著腰、瘸著腿,齜牙咧嘴的,捱打的傷痛還沒消散。
那天在酒樓,這些人油鹽不進,兇的不可一世。但真的被拿上公堂,一個個的單獨審下來,事情就清楚了。
吃霸王餐而已,就算有謀算酒樓做菜方子的意思,但人不是還說了要買嗎?又沒造成嚴重後果。
這十人判的是每人笞二十。
趙博財找來的手下,聚眾滋事、犯夜禁十二人,各杖二十。
王吉,就是那個揚言買招牌菜方子的地頭蛇。王吉謀他人財產不得,滋擾德勝酒樓正常經營。經查,有橫行鄉里的行徑。
判:杖三十,罰銀若干。
通州府易水縣連氏,僱兇鬥毆,雖有前因,但不能免罪。
判:笞二十,罰銀若干,遣返原籍。念連氏婦人之身,且為初犯,笞行可交銀抵付。
最後才是趙博財。
通州府翼陽人士趙博財,長期無業,多地流竄並多次聚眾行兇,惡習難改。判:流五百里,充軍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