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喲,長得真像小米,這得一週多了吧?”四姨問道。
“兩歲兩個月。”張賀喜形於色道。
“嗯,好好養吧,千萬別慣著,別以後寵成跟你小姨似的。”四姨推開了手機隨口道。
“我說您們能不能都退一步,這官司咱不打了行嗎?這都一家子,幹嘛非得鬧成這樣?您吐個口,給她們三萬五萬的,讓她們當面給您立個字據,以後誰也不許再找後賬。反正我是一分都不要!您要是不好意思說,我可以幫您去說,您看成不成?”不論張賀是因為他的確在四個姨中跟四姨走得最近,還是在剛剛“顯擺”女兒的時候,又讓他想起了姥姥。總之,他想再盡最後一分努力去挽救這個家,好讓姥姥在九泉之下得到安寧。
可惜,他四姨聽了他的這番話後,卻立刻豎起了眉毛,突然高聲道:“說什麼呀還?這是什麼地兒啊?都到這兒了,還是一家子呀?你可真逗!她們跟你說什麼了,她們是不是不敢打了,怕輸吧?讓你跑我這兒要小錢來了?告訴你,甭想!律師我這兒都請了,沒退路。”四姨的聲音越來越大,且邊說還邊故意走到樓梯口仰起了脖子,好像是怕樓上的人聽不到似的。
張賀見此也只得在心中嘆了句:“愛怎麼著就怎麼著吧。姥姥我盡力了。”繼而這才注意到一直站在四姨夫邊上的,原來並不是什麼路人,而是這兩口子請的律師。他的心徹底涼了,既然全都劍拔弩張,那再多說也是無益。於是,張賀便只提了句:“行啦!您隨便吧,咱上去吧。”說罷便率先向樓上走去。
北京時間2014年7月30日上午十點,他家的官司開庭了。
只見這猶如學校教室,也同樣擁有著前後兩個門的三號法庭裡,張賀小姨與其律師已端坐在西側靠牆的原告席上,四姨和四姨夫與律師,以及張賀和他的大姨三姨則一字排開坐在了東側靠窗的被告席上。而北邊“講臺”上那威嚴的國徽下,坐著的則是皆著灰色半袖制服的法官與書記員。
本來在這嚴肅的場合,每個人的臉上都應該只是肅穆。可是不成想張賀卻發現,除了法官、書記員、律師和他,他的四位姨媽與一位姨夫竟然都露著“詭異的微笑”,且正在東張西望的互相注視著對方。彷彿是在用一種她們獨有的語言向“對手”表達著不屑。這不禁讓張賀覺得,她們的表現與她們今天所穿的服裝,簡直是相得益彰,那叫一個隨意張狂,壓根兒就沒把這地兒當做“公堂”。且她四姨的氣場看似比那三個姨要強。
於是乎,不難想象。法庭的第一個程式“調解”,很快便被這些人笑著拒絕了,緊跟著的則是第二個程式“舉證”。
只見作為原告方的女律師,翻開了面前桌子上的一摞紙,開始面無表情的小聲念道:“此次訴訟的標的是位於北京市崇文區珠市口東大街...,所登記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是李新月,即原告張麗玲及其被告...的母親。此房產已於1999年拓寬兩廣路時被拆遷。但應屬房主李新月的拆遷款,卻被被告張麗清私自挪用,購置了位於...的住房。因此,我們希望法庭能夠......。”
也不知是這位律師性格使然,還是這標的只有24萬的官司讓她提不起興趣。總之,她的聲音既細弱又無力,簡直都快把人聽睡著了。小姨更是在她念稿的過程中,不時的皺起眉,靜靜地表示著自己的不滿。
“這房是我們四個人的,跟她們沒半毛錢關係。”這邊律師話音剛落,四姨就迫不及待的回嗆道。
“被告,請注意法庭秩序。等到你陳述的時候,你再說。”男法官表情嚴肅的衝四姨說道。
“得咧,那我什麼時候可以說話?”四姨表情豐富的問道。
法官沒有理他,而是扭過頭衝小姨這邊問道:“原告,你們還有要補充的嗎?”
小姨聞聲立即看了看大姨這邊,而大姨則也立刻向小姨努了努嘴,並比口型道:“現在住的內房。”
可是四姨也不瞎啊,這面對面的“遞暗號”她能看不見嗎?況且,以大姨這明顯的口型,誰又能看不出來呀?這明顯是要對她現在住的那套由當年拆遷款買的,現已升值為300萬的房產下手了,四姨這哪還能坐得住啊?故而沒等小姨再向法官開口,她便惡狠狠地瞪著大姨和小姨罵道:“你們丫都窮瘋了吧,都他媽得癌了吧?想著趕緊撈錢買墓地吶!”
“被告,請冷靜。如果你再這樣,我只能選擇中止擇期再審。”法官面有不悅的提醒道。
四姨夫趕緊拉了拉四姨的胳膊,尷尬的對法官笑了笑。而坐在他們旁邊的律師,則是一臉無奈的搖了搖頭。
見四姨一連被法官訓斥了兩回,小姨自覺這回四姨肯定已在法官面前輸盡了印象分。於是,立刻露出了得意之色,慢條斯理的向法官補充道:“現在她住的位於石景山的那套房產,是揹著我母親用拆遷款買的,我不知道能不能把我們這次訴訟的標的,改成這套房產。”看來三位姨媽還是不死心,想要最後爭取一下。
法官乾脆的答道:“不能,因為從提交的材料來看,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你所提到的這套房產是被告用這筆拆遷款購置的。”
四姨聞言不禁笑了笑,好似彈簧頭玩具娃娃一樣,成心氣人的衝小姨和大姨這邊搖晃了幾下腦袋。
“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法官又問。
“沒了。”小姨有些無奈的答道。
“其他利益關係人,有要補充的嗎?”法官看向張賀這邊道。
“沒有。”大姨三姨異口同聲道,但張賀卻只搖了搖頭。
“既然沒有,那現在請被告陳述。”法官看向四姨的律師道。
被告方男律師正了正身子,剛要“照本宣科”,卻不料又被四姨搶了先。只見四姨從自己包裡掏出了一摞紙,直接開口道:“珠市口的房跟她們都沒關係,戶口本上一直都只有我,我先生,我孩子和我母親四個人,拆遷是按照戶口拆遷,多一個人就多一份錢,所以不能說這拆遷款只屬於我母親。而且屬於我母親的那四分之一,我也在99年到06年這七年間還給我母親了,我這有收條可以作證。”四姨說完就站起身,直接將手中的一摞紙放到了法官的面前。
“請你注意一下法庭秩序,在法庭上是不允許隨便走動的,如果法庭需要你遞交材料,法官會讓你的律師或是書記員幫助你,聽明白了嗎?”法官嚴肅的看了四姨以及她的律師一眼。繼而翻了翻桌上的那摞紙,抬頭向小姨問道:“對於被告張麗清所呈上來的材料,原告有沒有異議?如果有,可以現在提出來。”
“我媽根本不認字。”早在四姨站起身的一剎那,就立刻與對面的大姨對視了一眼的小姨立刻反駁道。
“沒錯,老太太沒上過學,不識字。”大姨接茬道。
“我媽除了麻將牌,其他都不認識。”三姨也應和道。
“天吶,這可是法庭啊!這還當著國徽呢!怎麼能為了利益就這麼信口胡謅呢?姥姥是不認字,但自己名字和阿拉伯數字,姥姥認識!而且也會寫。況且你們也知道四姨在進不了門的那幾年,每年春節都是託我給姥姥帶5000塊錢,由我幫姥姥打好收條再帶回給四姨的。這事你們怎麼能忘呢?你們怎麼能這樣呢?你們也太不把法院當回事了?”望著表情堅定的三位姨媽,張賀只覺心中那“聖潔”的法庭正在被她們侮辱,可他卻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她們侮辱,一時間竟什麼話也說不出來。
法官見其他人都發了言,唯獨坐在角落裡的張賀眼圈紅紅的沒有說話,於是便將目光投擲在了他的身上,並重復了一遍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