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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合約

倆人要去找劉星語要告辭,卻被告知劉總已經出門了。

於是倆人直接走人——剛一進了電梯,在會議室裡始終做淡然事外狀的彭嚮明,已經迫不及待地開啟了合同,一邊看,一邊問孔泉,“胖哥?你這一共是給我談下來多少錢?”

孔泉看看他,扭頭看看電梯,直接按了一個二十一樓。

電梯旁邊標著呢,二十一樓有一家茶餐廳。

等到了二十一樓,找個僻靜的角落,點上兩杯茶,要幾樣點心,兩人坐住了,孔泉這才逐一的給彭嚮明盤賬——

首先是彭嚮明馬上就能到手的授權費。

三首歌的詞、曲,以及彭嚮明必須在限期內完成的編曲,同時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授權費60萬,每首歌20萬。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權給電視劇配樂取樣使用,授權費30萬,每首10萬。

這是合計90萬,對方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打入指定賬戶。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徹底到手了的——雖然編曲還沒給。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對方的聘請,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擔任三首歌的監製等等事務性工作,對方所支付的報酬。

音樂副總監的報酬,三萬塊,三首歌的監製,每首兩萬塊,共六萬。

這筆錢加一起才九萬塊錢,但事先敲定這件事情的時候,彭嚮明自己定的基調就是“跟著學習”,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這筆錢甚至還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總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接下來,就是極為細分原聲碟銷售分成。

那個實在太複雜,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細說起來極為繁瑣,但歸總來計算,倒也大致條目清楚。

一旦原聲帶上市銷售,首先是單曲。

彭嚮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佔詞、曲、編曲和監製這四項的分成,可以說,只有一個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銷售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銷售分成——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性的分成。

至於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別人的事情了,他沒資格參與。

在事實銷售中,一首歌的網路定價,一般都是兩塊錢——像許志君那樣的偶像,人家敢定價五塊一首,關鍵是還不愁賣,動輒銷售額破億,那是人家的本事,並不是市場的常例,兩塊錢到三塊錢一首才是正常價——按兩塊錢一首計算,這三首歌每有一個人購買了其中一首,彭嚮明都能得到三毛錢的分成。

而在整個的一張大專輯裡——等到出來,大概會定價20或30之類的——彭嚮明僅憑目前的三首歌的詞、曲、編曲和監製,已經一共可以佔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創作,每首1.5%,作為監製,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當然,之後大家還會再籤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裡,會視霍銘這位音樂總監,到最後在這張原聲碟裡到底取樣了幾段彭嚮明的歌曲,來計算他那些被取樣的部分,所應該獲得的分成。

總之,挺複雜的。

折算下來就是,截止到目前的談判成果,一張售價很可能是20塊錢的《三國》原聲大碟,每賣出去一張,彭嚮明能拿到1.02元。

如果霍銘在配樂和隨後的三國原聲碟出版中,大規模的採用彭嚮明這三首歌的旋律做取樣的話,那麼毫無疑問,他能拿到的比例會再多一部分。

能拿到這個最終結果,其實已經大大超出了彭嚮明原本的期待了。

他對胖哥的工作相當滿意!

看看,15%的經紀人也很好用嘛!

啊……對了,我這馬上要到手的90萬,必須得分給他……13萬5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