倆人喝得糊里糊塗的,直到電話結束通話,也沒說清楚柳米家住哪兒。
不過彭嚮明還是大大地鬆了口氣,心想還好這倆丫頭不算太蠢,要喝酒還知道找個絕對安全的地方——家裡多好啊,喝多了就睡,難受了就吐,喝得起勁了想打架就打架,但別管她倆鬧出多大事兒來,東西依然裝在盒子裡,安全得很。
結束通話了電話,把了解到的具體情況跟趙建元和陳宣一說,他倆雖然也忙活了快三個小時,累得不輕,卻也沒什麼抱怨,聽到兩個女孩很安全,也是跟彭嚮明一樣,都長出一口氣的樣子。
街頭隨便找家麵館,一人來了碗麵條墊墊肚子,這才開車返回學校。
當然,這一夜彭嚮明睡得不大安穩。
可以說是百般滋味,都到心頭。
以至於早上起來跑步的時候,他頂著黑眼圈和眼睛裡很重的紅血絲,還又被小冰嘲笑了一番。
不過上午的時候,隨著祝梅那邊逐漸把各路訊息打探到,又傳到彭嚮明這邊來,來自《劍仙奇緣》劇組的那隻靴子,終於還是落地了。
綜合各條渠道傳出來的訊息,寧小成應該是有點把柄,落在了鄭瑞國手裡,這個把柄,有人說是寧小成偷了鄭瑞國公司的劇本跑出來單幹,但人家已經註冊過了,偷也沒用,也有人說,這劇本的劇情架構,人家鄭瑞國公司裡的幾個編劇當初也有份參與,到底版權該歸誰,官司有的打。
總之就是,有點牽絆。
按照那短短一面,寧小成留給彭嚮明的印象來看,彭嚮明覺得,像他那種喜歡把什麼都掌握在手裡的性格,以及他對這部新戲的那種深入把控和詮釋,大機率上,這兩個流言都不會太靠譜。
當然,他的小辮子應該是肯定有,而鄭瑞國前面假意放縱,後面又忽然出手,正好卡在寧小成已經完成了前期籌備、正要發力的當口,應該是手裡的確攥了寧小成一點東西,這才能順利的逼他就範。
不過,據祝梅打聽到的訊息來看,寧小成雖然被迫重新回到鄭瑞國的麾下,但也很難說他吃了什麼虧——據說,鄭瑞國直接許諾,《劍仙奇緣》目前已經完成的組局繼續有效,但他要再投進來一億兩千萬,把這個盤子直接翻番。
而且據說這一億兩千萬砸過來,他只要走了男一男二和女一女二,這四個角色的選角權,其他的依然由寧小成全盤把控,多出來的這麼多錢,除了需要給新入局的大牌男主角等人支付片酬之外,其餘的就可以全部砸到特效上了。
誰不希望自己的資金越充裕越好?誰不希望自己的片子做出來之後的特效越美輪美奐越好?這個條件,正常情況下也會讓很多人心動,更何況自己還被人抓住了一些把柄?——寧小成的屈服,倒是沒那麼難理解。
更何況,鄭瑞國這種級別的大佬蓄力十足的忽然出手,可不止是給出了這麼點東西,他應該是真的特別看好寧小成的將來。
所以據說他是直接給出了五年三部片約的承諾——先來一部《劍仙奇緣》,投1.2億,拍完之後他會直接投資一個億,讓寧小成先來一部電影練練手,畢竟電視劇轉電影,也算轉型了,然後,只要這部片子不賠錢,他就承諾會投資三到五個億給寧小成,讓他拍一部仙俠大片。
你瞧,這就是真正的大佬!
這就是資本的力量!
從祝梅口中聽說了這些不知道是真是假的業內八卦之後,彭嚮明不由得心生感慨:天后又怎麼樣,連著給你砸幾次錢,最後不還是合唱了?
資本這個超能力,才是最大的超能力!
而事實上,他能感覺到,在這樣的資本力量面前,自己壓根兒連個受害者都算不上,充其量只是被大佬掀起的颱風掃到了一點尾巴,成了城門失火後被殃及到的那個池魚而已!
所以,既沒有什麼懊喪,也就更談不上什麼痛恨。
昨天晚上回宿舍之後他特意翻了翻合同,還上網查了下資料,也不知道到底是行業規範,還是不成文的規定,反正劇組的演員合同,一般都遵循片酬的30%到200%的違約金這個範疇。
而落實到自己的合同上,當然,新人演員嘛,沒什麼議價權,所以合約規定:如果自己因為除不可抗力之外的其它原因不能履約,必須按照片酬的200%,也即120萬,賠償給劇組,算是頂格的懲罰,而如果劇組不能履約,則就是反過來的,劇組只需要賠償30%,也即18萬給自己。
不過也行了,就跑了兩趟,落筆簽了幾個名字,就白拿了18萬。
到現在為止,最讓彭嚮明最感覺遺憾的反倒是,他根據昨晚打來的手機號,申請加寧小成的微信好友了,但一直都沒透過。
上午十一點多,彭嚮明還沒下課,就又接到了祝梅的今天不知道第幾個電話,溜出教室去接通了,祝梅告訴他,她剛才正式接到了《劍仙奇緣》執行製片人丁琥的通知,彭嚮明的角色,正式黃了。
同時丁琥還說,寧小成特意叮囑,可以補償給彭嚮明三萬塊錢,他已經把這件事安排給財務了,近期彭嚮明當初簽約留下的銀行賬號裡,就會收到錢。
前面還好,畢竟是已在意料之中的事情,後面卻是讓彭嚮明有點懵。
他當時就忍不住問祝梅,“違約了不是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違約金來賠嗎?怎麼還……寧導特意叮囑,才給我三萬?”
於是祝梅就跟他解釋,“這也算是行業慣例吧,很多人都覺得不舒服,但咱們這個圈子就是這個規矩,你要真是找過去,問劇組要違約金,興許也能要過來,但很大可能是不會有人理你,對方甚至會直接告訴你一句,你去打官司吧!但是,你能真去打官司嗎?”
她嘆口氣,“有合同在,當然是鐵定會贏的官司,但是一審二審終審,對方那邊養著律師呢,跟你磨唄,各種上訴,各種申請推遲,他們養的那些律師,在應對這種事情上的經驗,豐富得很。等三審的官司全部打完,少說也得兩三年,你難道整天忙著打官司嗎?還幹不幹別的?還接不接戲了?你有那個時間和精力跟對方磨嗎?前期墊付的律師費又得多少錢?”
“而且訴訟期結束,接下來還有個執行問題呢!就算你贏了,而且申請了強制執行,但是你別忘了,對方跟你籤合同的公司,一般都是皮包公司,人家隨時都可能宣佈倒閉的。甚至可能官司還沒打完,人家公司已經倒閉了,你找誰要?”
“當然,就這些也還是小事,影視公司欺負人,這誰都看得出來,可問題是,你是演員啊,你本來就是弱勢啊,你的工作機會就是人家給的呀!一旦你因為這個,跟某家公司打起了官司,你在影視公司那邊的名聲,可就臭了,一般稍微重要點的角色,哪個公司還會給你?”
“也正是因為這個,這麼些年了,你聽說過幾次演員告影視公司要違約金的新聞?說白了,大小也只是一個角色,沒了就沒了,時間還是自己的,沒了這個機會,再去找下一個罷了,說不定轉頭大家就又有合作的機會了呢?實在是沒必要幹這種得罪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