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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章 命令與軍法

此時的近衛混成排戰壕,士兵們早已全體從防炮洞中鑽出來,有計程車兵在韓超之前的命令下老老實實的擦拭武器和準備彈藥,也有幾名士兵,則是耐不住寂寞似的,從戰壕中大膽的露出頭去對遠處的日軍觀看,一邊還和旁邊的人指指點點。

韓超跑進戰壕後,不由分說的就是一陣連拉帶踹,把這幾名士兵拉到了戰壕下面,怒氣上湧之下,指著他們怒聲罵道。

“你們不想活了?”

“都他媽把頭給我縮回來!”

近衛混成排士兵在韓超一路上的訓導之下,早就達到對他所下命令言聽計從的地步,所以在聽到他的命令之後,所有軍士和士兵都是不管自己有沒有想明白和有沒有想通以及願不願意執行,結果都是本能的馬上執行。

所以,此時在聽到韓超那怒氣衝衝的命令後,其餘一些從戰壕中露出頭去觀察日軍的近衛混成排士兵,腦袋就都是齊齊一縮,縮回到了戰壕胸牆之下。

韓超派人叫過來九名班長,知道自己排內尚沒有人因為露頭而被射傷或是射殺,心中暗道一聲幸運。

他看了看圍在自己周圍的幾名士兵和九名班長,嘆了口氣,說道。

“沒有被日軍當做遠距離靶子射擊,你們就謝天謝地吧!前面的第三連,一會的功夫,就有三個兵被日本兵的三顆子彈給爆了腦袋……”

然後又提高聲音道。

“行了,各班各人回到各自負責位置,沒我的命令,誰也不準露頭射擊,違者,立即執行戰場軍法!”

“另外,戰壕中移動,也必須要確保全身都低於地平面高度,也就是說全身都要處於戰壕內部,不能露身體出去,要小心遠距離日軍射擊的圓頭子彈,被打中的話,不死也要重傷!”

……

韓超所說的“戰場軍法”,他們之前的幾天就聽韓超一再強調,所以沒人敢於違犯。他們也都明白,韓超這樣嚴厲要求,也是為他們好。現在日軍距離尚遠,如果現在露頭射擊,以自己等人的槍法,不僅打不到目標,反而在這麼遠的距離上,有很大的可能,反被日軍精準射殺。

只是,韓超所說的“圓頭子彈”和“不死也要重傷”,又是怎麼回事?

眾兵多少也都有聽從前線撤下來的傷員說過。

被日軍子彈擊中者,確實有各種不同程度的傷勢,有的輕傷,有的中傷,有的重傷,不過還是以那種“一打兩個眼”的輕傷居多。

那怎麼韓超又會說“不死也要重傷”?

周圍幾個士兵有心請教一下韓超,但看到韓超正忙著整理身上的武器彈藥,於是又紛紛把話嚥了下去。

韓超自是知道日軍現使用的有坂子彈特性,而之所以沒有向排內士兵講解,卻是因為這牽涉到子彈彈道特性等一系列極為複雜的問題,別說就這一時半會,就是給這些士兵講上一天,恐怕也難以講解清楚,因為這子彈彈道的特性理論問題,本身就是個大難題,就算是放在後世的二十一世紀,也是個尚未完全探索清楚的問題。

總之,這種早期的6.5毫米有坂圓頭子彈特性,動能極大,射程極遠,穿透力極高。在二百米以內的中近距離以內,打中人體後,就只會是“一打兩個眼”的輕傷。但如果是在二百米開外的遠距離外中槍,彈頭就會在人體內劇烈翻滾,打進去的是個小孔,打出來的那面身體,就會出現一個碗口大的大血洞!

而現在還處於抗戰的早期,歷史的實際是,直到抗戰中期和之後,日軍野戰步兵部隊,才開始大規模換裝6.5毫米尖頭子彈。

所以,這也是韓超傾向於和日軍打近戰的一個原因。不說其他因素,單說己方士兵中槍之後,如果是在遠距離中槍,那麼,日軍中使用圓頭子彈的三八式步槍的射擊,就會對己方士兵造成難以救活的致命性重傷。而如果是二百米以內中槍,那麼,只要不被命中要害部位,至少,就還有隻是輕傷或者中傷而不是重傷或者死亡的可能性。

……

韓超半跪在地上,一邊快速整理著自己的武器彈藥和裝備物資,一邊對蹲在面前的九名班長說道。

“我排所有士兵,必須全部待在自己防炮洞的洞口附近,距離最遠不能超過十米!”

“這樣做是為了,一旦日軍再次開始火力急襲,我部士兵,則即可以以最少的時間和最快的速度,進入到防炮洞,以免被日軍的大量炮火,所大量殺傷。”

“當然,戰壕中,也必須要留守警戒兵,但數量不能太多,否則也容易被日軍炮火所大量殺傷。這樣,我排只留三名士兵在戰壕中值守警戒,警戒兵一旦發現日軍炮擊停止,或者其攻擊部隊開始進攻之時,則即發聲示警,或是直接通知規避於防炮洞中的我排官兵。另外,為公平起見,各班抽籤決定,是由哪個班出兵負責警戒任務,然後再由各班抽籤決定,是由哪名士兵負責值守戰壕。”

“明白了麼?”

九名班長齊聲喊道。

“明白!”

韓超抱起步槍。

“馬上準備。”

說完,韓超再次竄進了交通溝,去往第三連的戰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