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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這首歌我太喜歡了

雖然這首歌很好聽,歌詞也很好。

浪漫的土耳其、東京、巴黎、邁阿密、洛杉磯~

都麼高逼格上檔次啊!

他也都想去!

不過要是再加點rap,那就真正的perfect!

完美!

“rap實在沒辦法加了。”林夕連忙擺手,正色道:“現在當務之急,是你需要好好打磨一下,把這首歌學會。剛才我聽你唱的時候,嗯……瑕疵其實還挺不少的,需要糾正。”

說話很委婉。

娛樂圈嘛,混得就是一個人脈。

冤家宜解不宜結。

多個朋友多條路。

雖然林夕看不起王曉凱這種不學無術,徒有其表所謂的rapper。

但他也沒有得罪自己,大家是合作伙伴。

面子上要過得去。

“沒事兒,我這不是剛拿到詞曲嘛。林老師你放心,我等會兒就去找樂隊老師,開始排練。”

“明天還有一天的時間呢!”

“相信我,後天公演的時候,我一定驚豔四方,幫助咱們組合拿到第一名!”

王曉凱自信十足的說道。

“不過……”

隨即他話鋒一轉,看向林夕的眼神有點不好意思,說道:“林老師,這首歌的版權合同,咱們能不能私下商量一下?”

“版權合同?”

林夕愣了愣。

腦海中回想了下,才明白王曉凱什麼意思。

“你是想要這首歌的演唱版權?”

“對!這首歌我太喜歡了,我準備把他當做我以後的代表作……”

《我們的歌》節目組,還算良心。

節目期間,創作的每首新歌,在各大音樂平臺、短影片平臺,帶來的收益,節目組以及演唱歌手,都會有分成。

但歌的版權,肯定是在創作人手中。

畢竟每位創作者只是來參賽的,並非新時代唱片公司的員工。

所以如果離開《我們的歌》節目後。

王曉凱不能私自演唱這首歌。

除非,獲得林夕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