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首歌很好聽,歌詞也很好。
浪漫的土耳其、東京、巴黎、邁阿密、洛杉磯~
都麼高逼格上檔次啊!
他也都想去!
不過要是再加點rap,那就真正的perfect!
完美!
“rap實在沒辦法加了。”林夕連忙擺手,正色道:“現在當務之急,是你需要好好打磨一下,把這首歌學會。剛才我聽你唱的時候,嗯……瑕疵其實還挺不少的,需要糾正。”
說話很委婉。
娛樂圈嘛,混得就是一個人脈。
冤家宜解不宜結。
多個朋友多條路。
雖然林夕看不起王曉凱這種不學無術,徒有其表所謂的rapper。
但他也沒有得罪自己,大家是合作伙伴。
面子上要過得去。
“沒事兒,我這不是剛拿到詞曲嘛。林老師你放心,我等會兒就去找樂隊老師,開始排練。”
“明天還有一天的時間呢!”
“相信我,後天公演的時候,我一定驚豔四方,幫助咱們組合拿到第一名!”
王曉凱自信十足的說道。
“不過……”
隨即他話鋒一轉,看向林夕的眼神有點不好意思,說道:“林老師,這首歌的版權合同,咱們能不能私下商量一下?”
“版權合同?”
林夕愣了愣。
腦海中回想了下,才明白王曉凱什麼意思。
“你是想要這首歌的演唱版權?”
“對!這首歌我太喜歡了,我準備把他當做我以後的代表作……”
《我們的歌》節目組,還算良心。
節目期間,創作的每首新歌,在各大音樂平臺、短影片平臺,帶來的收益,節目組以及演唱歌手,都會有分成。
但歌的版權,肯定是在創作人手中。
畢竟每位創作者只是來參賽的,並非新時代唱片公司的員工。
所以如果離開《我們的歌》節目後。
王曉凱不能私自演唱這首歌。
除非,獲得林夕的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