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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五十九章 【遊戲,害蟲也!】

怎麼說呢——

在七八十年代的香江,參加一個比賽,能夠得到上百萬的獎金,這絕對是無法想象的。

以前,就算是在香江聲譽甚隆的“香江小姐”選美大賽,那位無線電視臺的董事長,都只有區區的幾萬,甚至是幾千港幣罷了。

也就是在“莫財神”的帶動下,香江的各界,開始出現了對於一場比賽的獲勝者,鉅額獎金的先河。

比如,由寰宇唱片公司,無線電視臺聯合舉辦的一九八四年度“新秀歌唱大賽”,入圍的前三名,它的獎勵就是一百萬,八十萬,五十萬港幣的“鉅款”。

當時,在香江可是造成了好一波轟動。

又比如,剛剛才結束不久的,與那位“漫畫大師”黃玉朗神壇隕落有關的“亞洲小姐”選美比賽,邱德跟不也是拿出了“一百萬港幣”來授予“亞洲小姐”總冠軍嘛。

與其是說邱德跟大方,不是說他是“跟風”更為恰當一點。

正是因為,在莫軒的帶動下,其他的人看到了“鉅額獎金”,尤其是“一百萬”這個數字帶來的轟動與衝擊。

這效果,槓槓的。

不過,儘管如此,從這個軒轅遊戲公司的工作人員口中,得到“香江方塊”大賽,獎勵金為一百萬港幣的時候,在場的所有人,都“震驚”了。

玩遊戲=一百萬?

要知道的是,前面,這些賽事的一百萬獎勵,大部分的人在羨慕之餘,還不會如何。

畢竟,香江的娛樂業發達,唱歌,是一種才藝,是一種賴以謀生的技術。

而選美比賽嘛,當一個女人擁有了足夠的美貌,名頭之後,她的前程還需要多言嘛,這個就從無論哪一次的“香江小姐”,甚至是極為不起眼的選美比賽。

那參賽的人數,那參賽的熱情,便足以看出一二來了。

在這個方面上來說,他們對透過其他的途徑得到這一百萬港幣的鉅額獎金的人,算是比較“理解”“信服”的。

但是,這玩遊戲嘛.....

遊戲,遊戲,不管是在哪一個時代,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遊戲都是“有害”的代名詞。

在古代,什麼“鬥雞”什麼“鬥蛐蛐”,這些別樣的“遊戲”,不知道腐蝕了多少出身富貴的“膏粱子弟”了。

縱觀歷史,凡是喜愛,鍾情於“鬥雞”“鬥蛐蛐”等遊戲的人,又有幾個人不是酒囊飯袋呢。

即使,在其中找到了個別的“成功人士”,他也是立馬被當成“典型”給樹立了起來了——

看,這個人,也玩遊戲,可是他卻成功了。

所以啊,這人成才與不成材,根本就不是關乎“鬥雞”“鬥蛐蛐”之類的結果,古人的結論就這麼的出來了。

但是,這個,卻是一個實實在在的“偽命題”。

當時,大多數的人所看到的,只是這一個被當成“典型”人的成功,而得出了結論。

但是,他們被矇蔽的,卻是在這一個所謂的“成功人士”的背後,不知道是多少的“屍山血海”,鑄造了多少的“膏粱子弟”了。

這個,其實就和後世,二十一世紀的“讀書無用論”,是一個“跑道”裡面的。

比如在一些人看來,很多商業富豪就讀書不多,那位“馬首富”還曾公開鼓吹書讀多了無用。然而,馬首富照樣把他兒子送往美國伯克利大學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