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F沙特股份責任有限公司”在利雅得正式掛牌成立。
公司的法人代表依然是瑟琳娜,而且是控股股東,另外一個股東為提供資金與場地的瓦利德王子。
瑟琳娜的入股資本,除了技術與專利授權,還有沙特國防部的採購合同。
也就是說,今後都將由“沙特子公司”向沙特出售DF762系列槍械,並且承擔合同約定的售後服務。
連同轉讓的還有合資工廠。
因為合資工廠還沒有建成,明年才能投產,所以在此之前出售給沙特的DF762系列槍械依然在D&F公司的愛丁堡工廠生產,只是透過“沙特子公司”轉手,在名義上為“沙特子公司”銷售。
當然,由此牽扯出來的問題還有很多。
比如,無償把DF762的專利與合同轉給“沙特子公司”,等於轉移公司資產,而瑟琳娜並非D&F公司的唯一股東。
雖然其他股東都不是很在乎,但是為了避免法律上的麻煩,畢竟英國有完善的商業法律體系,所以在成立“沙特子公司”之前,瑟琳娜就對D&F公司的股份結構做了調整,增加了其他股東的股份。
成立“沙特子公司”是至關重要的一步。
&np;F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向沙特出售DF762系列槍械,甚至是當前唯一的經營專案。
此外,有了“沙特子公司”就能夠名正言順的向沙特出口生產槍械的裝置。
事實上,在“沙特子公司”成立之後,D&F總公司已被完全掏空,剩下的只是一個空架子。
&np;F總公司關門的時候。
&np;F公司”正式更名為“D&F集團公司”,原先在愛丁堡的總部,也順理成章的成為集團總部。
掛牌儀式搞得很隆重,請來了愛丁堡市長、數十名蘇格蘭議員,還有幾名蘇格蘭籍的國會議員。
&np;F公司的官方公告,這是公司發展壯大的標誌性事件。
看上去,還真是這麼回事。
如果把一家公司比喻成一艘戰艦,那麼集團公司就是一支艦隊,理論上至少需要兩艘戰艦才能組成一支艦隊。
實際上,果真如此嗎?
在現代公司架構體系之下,集團公司多半就只是一個空架子,業務、資產、資金等至關重要的資源全都掌握在子公司手裡。
當然,如果集團公司足夠強大,還能控制旗下的子公司。
在這方面,比較典型的就是BAE系統公司。
BAE系統公司也是集團公司,只是集團公司實力強大,所以對名下的數十家子公司擁有支配權。
相反的例子也有,而且就是FN公司。
FN公司也是集團公司,只是一直在走下坡路,集團公司的影響力越來越小,早就喪失了對名下子公司的控制權。
比如,FN美國公司就是完全獨立經營,跟FN集團公司完全沒有瓜葛。
&np;F公司肯定沒有問題。
只不過,這並非王棟的目的。
&np;F公司釋出的公告,成立集團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順利完成對FN公司的收購,以及拓展公司的業務範圍。
這是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而且完全符合英國的法律。
此外,這也是收購FN公司必須做的事情,即FN公司要獨立經營,也就需要獲得獨立子公司的地位,那麼收購FN公司的D&F公司就必須改組成為集團公司,用公司制度來保證FN公司的獨立性。